辽宁: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工业企业网络安全保障需求,从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等方向(附件1中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主要由工业企业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3.每个申报主体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4.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工作要求 1.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2),申报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2.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2022年2月19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联系人:徐艳燕 024-86913469 李星翰 024-86913987 邮箱:jxwxxh@163.com 附件: 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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