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作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全力加以推进。坚持目标引领,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2.5万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小升规”步伐。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个转企”“微升小”。各地以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入统”的企业“升规”,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三、加快新建项目“入规”。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品牌展会、重大对接活动等平台作用,对接引进一批“三类500强”和“专精特新”企业,围绕“3 3 2”先进制造业集群补链延链强链,谋划、引进、建设、投产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已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建立重点项目库,全面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建立工业重点项目清单和推进台账,明确建设目标、节点任务、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建立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充分发挥产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入规”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强帮扶和分类指导。加强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监测,精准定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出清外,对其他有潜力的企业,要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结合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建立问题台账,强化交办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努力稳定存量企业,降低退库企业数量。(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等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入规”后持续发展壮大。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规”前后实际税负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六、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增加信贷资源配置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不收取贷款保证金。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培训。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负责人纳入各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系列培训。组织企业管理团队在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合作、市场开拓、数字化、绿色发展、质量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系列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企业财务、办税、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办税、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严禁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
八、推动专精特新发展。以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为契机,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深度嵌入产业链群建设,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发挥领航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成长升规、做专做精。(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加强企业“入规”申报督促指导。统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的整理申报,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制度,形成省级统筹,市州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新增、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定期调度通报。聚焦净增数、新增数、目标完成率和“入规”企业质量等,对成效明显尤其是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明显提升的市州、县市区予以奖励,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