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强化海洋科技创新,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省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海域、海岛、滩涂等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及综合保护利用技术研究 探索多种先进技术开展海域、海岛、滩涂等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研究,查清我省海洋资源家底和变化情况,解决江苏沿海调查资料的时效性和系统性不能满足沿海高质量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问题。 2.海洋生态分类分区及保护修复技术研究 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和盐沼、河口、泥质海岸、砂质海岸、海洋酸化等调查监测,开展近海生态分类分区和保护修复新技术研究,为系统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支撑。 3.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针对江苏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特点,从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我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技术标准等,实现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平衡生态资源所有权人及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者相关利益、保护改善海洋生态。 4.海洋防灾减灾支撑技术研究 对海岸带地质灾害、风暴潮、台风浪灾害、绿潮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进行调查评价,研究相应的防灾减灾尤其是浒苔防控支撑技术,保障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5.海洋战略性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针对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电力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产业和新兴产业,围绕低碳绿色创新与智能化应用,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促进全省海洋产业加快恢复、海洋经济稳定向好发展。 6.海洋生物多样性研究 开展我省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保护和利用,开展生物多样性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海洋空间规划与海洋和沿海保护区建设,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7.盐沼湿地固碳能力测算 通过开展江苏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通量监测技术方法研究,解决江苏盐沼生态系统固碳能力调查与监测技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达到对江苏蓝碳进行精确测算的目的。 8.生产力布局调整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影响 研究我省沿海沿江地区围填海、风电、船舶制造、生物医药、渔业养殖等生产力空间分布与组合形式的变化调整对海洋、河口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影响,促进空间规划优化完善,支撑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服务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域内(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拟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应用基础,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应科学、可行,具有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应突出服务和支撑海洋强省建设需求。 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申报项目预算编制合理、规范。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重大项目除外),研究周期不超过两年。 省属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每单位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必须为牵头申报单位人员),首席专家应具有相关海洋领域高级职称,熟悉和掌握申报领域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编制填写江苏省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协作单位也要盖章)后按A4规格打印,一式3份。 2.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将符合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省属以上(含中央驻苏)单位直接行文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 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丁馥虹 电话:025-86590371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审计处) 万军 电话:025-86590382 附件:江苏省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