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16〕365号 )和《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函〔2020〕51号)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审、我厅复核、专家评审、信用记录查询、实地核查、征求意见、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及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宁夏银恒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等176户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川恒益达机械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技术标杆企业;宁夏北方巨源液压工贸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成长标杆企业;宁夏共享精密加工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配套标杆企业;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隐形冠军。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要加强企业服务和管理,依托自治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加快发展。
被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标杆及隐形冠军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