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开放创新的实施意见》发布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共同开展开放创新,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沪苏浙皖科技部门联合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开放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沪苏浙皖创新优势,推动区域国际合作资源及渠道共享、开放创新生态共建,促进建成全球领先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总体目标
      发挥长三角区域对外合作整体优势,坚持开放发展、共享共建、协同创新,以全球视野谋划共同建设一批高水平开放创新平台,联合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协同拓展一批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集聚配置国际创新资源,塑造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区域创新品牌影响,使长三角地区成为我国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前沿和窗口。
    重点工作
      一、共同组建区域国际创新合作联合体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联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共同申报、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面向新加坡、以色列、芬兰等重点合作国别(地区),协同推进实施相关双边产业创新合作计划,联合发布合作需求,开展跨国技术创新合作;面向绿色低碳、公共卫生等领域研发需求,共同开展“对外发榜、全球揭榜”,吸引全球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与区域内创新主体合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集中区域优势创新资源,适时牵头发起或参与全脑介观神经联结图谱、深时数字地球、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国际大洋发现计划(IODP)、EAST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开放站发挥地区创新资源优势,共享共建上海中俄创新中心(莫斯科、圣彼得堡)、以色列江苏创新中心、安徽哥斯达黎加科技园等一批长三角海外孵化(创新)中心;结合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布局需求,共建一批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共同吸引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科技组织等来长三角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分支机构。加强中以(上海)创新园、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中欧(无锡)生命科技创新产业园、中以常州创新园、中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太仓)国家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创新园、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杭州万向国际聚能城、中荷(嘉善)产业合作园、合肥国家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创新园等合作园区建设,依托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国际技术转移网络,合力推动科技成果跨境对接转化,促进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地区转化落地。
       三、共同构筑国际创新人才蓄水池加强长三角地区国际人才政策协调沟通,逐步推进一体化人才评价机制、认定标准,实现长三角地区国际人才互认,促进人才高效流动;共享海外引才渠道,联合开展国际人才招引活动;共同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放宽紧缺领域外国人才入境、工作、永久居留等准入限制和申请条件;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吸引和集聚全球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四、共同打造国际科创活动会客厅充分发挥浦江创新论坛、世界顶尖科学家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全球技术转移大会、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品牌活动的区域辐射带动效应,探索区域内三省一市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新机制。共同承担科技部组织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活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国别,在境内外联合举办综合性或专题性的国际科技交流对接活动。
    保障措施
      完善组织架构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下设开放创新专题工作组,由三省一市科技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设区市(区)科技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加强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对国际创新合作工作的协调对接和推进落实。
      二、优化立项支持加大对长三角协同开放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加强对区域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载体的共同支持机制,积极探索长三角地区与国家联动支持开放创新的机制。
      三、健全运行机制专题工作组每年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协商制定工作要点和任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评估总结工作绩效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