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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资环〔202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一)支持重点。针对重点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坚持科学绿化、以水定绿,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导向,围绕营造林、防沙治沙、油茶营造,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治理沙化土地、退化林地草地等,通过采取一体化、系统治理的措施,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方式,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

  (二)支持范围。继续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国土绿化任务重、典型代表性强、集中连片的重点区域。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国土绿化需求,鼓励结合本区域突出生态问题和区域优势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如在黄河上中游和北方防沙带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长江重点生态区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精准提升森林质量,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推进退化林(草)修复治理,东北森林带加强森林保护修复,油茶主产区开展规模化、集约化油茶林营造等。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省级统筹规划,统一组织遴选推荐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应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整合资金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路线,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二)推荐的项目应体现国土绿化一体化系统治理,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确定项目实施范围,相对集中布局。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主要建设内容,突出国土绿化具体措施,进行国土绿化碳汇成效预测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上图。油茶应采用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的营造模式(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出现具体企业、基地名称)。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分别明确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资金预算额度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渠道和额度,鼓励省级财政承担更多支出责任。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少于3亿元,项目实施期为2年,每个省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2021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地市不再申报。

  (三)2022年1月21日前,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和绩效目标申报表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包括:省级财政部门联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登录“全国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205.185.49)的“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填报。待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纳入中央财政林业和草原项目储备库。同时,参照此前要求,同步更新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最新进展,该进展将作为2022年所在省份申报项目参与竞争性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绿化,注重实效、强化监管的原则,重点筛选国土绿化任务重、工作基础扎实、典型代表性强的项目,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每个地市不超过2亿元安排补助资金。国家林草局指导地方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和投资标准,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地方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是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对项目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建立项目建成后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整合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省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根据自身可用财力情况,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规模,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避免形成新的隐性债务。科学选择国土绿化空间,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开展国土绿化。项目实施要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优先使用林木良种,良种使用率应高于省区平均水平。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加强与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

  (三)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各省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