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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全部内容,并书面(含电子扫描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1)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告。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击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点击下载)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21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请阅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部内容。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按以下流程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确认按告知承诺制办理
   申请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在线打印、签字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点击确认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
   2.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申请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申请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同提交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