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专栏1: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
哈尔滨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重点推进中国移动哈尔滨数据中心二期和三期、联通数科云计算哈尔滨数据中心、中国电信云计算基地、北方云IDC大数据中心、国裕绿色海量云存储基地等大型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浪潮大数据东北亚总部基地及浪潮人工智能智算中心、中科曙光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等新型智能算力中心建设,将哈尔滨打造成全国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 5G网络与基站。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快5G基站建设,新增5G基站9.5万个,实现城区、农村和主要道路的连续覆盖,推动部分重点企业利用5G网络改造升级企业内网,为大数据深度应用提供高质量网络支撑。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加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加快企业节点、行业节点等接入标识解析体系,推动装备、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开展产品信息追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优化管理、设备故障预测及健康管理等标识解析应用。 |
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发挥黑龙江省科教资源优势,集聚大数据创新资源,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协同创新。补齐关键技术短板,重点加强高性能数据采集、大容量存储、大规模数据智能检索、多模海量数据处理、异构数据管理等共性技术研究,筑牢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技术底座。
推进技术融合创新。推动大数据技术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人机协同、边缘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融合创新,开展交叉研究、一体化研究,满足复杂应用场景需求,推动大数据产业及其关联产业共同发展。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成果优势和企业的产业优势,推动多方联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坚持需求牵引,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省内外大数据标准化组织间的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导和参与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以及在技术研发、产品服务、数据治理、交易流通、行业应用等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对大数据系统、数据管理、数据开放共享等重点标准的推广宣贯,加快标准应用推广。
专栏2: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哈工大大数据集团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在哈尔滨新区建设黑龙江省大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大数据的数据挖掘、数据建模、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和可视化服务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形成生产技术。
传感器产业创新中心。推动中国电科49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安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设立传感器创新中心,开展传感器关键技术创新和成果孵化落地,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形成生产技术,深入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打造传感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形成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省地理空间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推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工程学院等联合共建“黑龙江省地理空间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地理空间大数据深度挖掘分析、应用服务及与行业数据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力争建成国家级地理空间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
发电装备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推动哈电集团联合东方电气、中国一重、中国移动、工大软件等企业设立发电装备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挖掘发电装备全生命周期数据,形成发电装备产品数字孪生体,行业模型、算法与知识库等数据资产,开展大数据技术与发电装备行业融合应用创新,推动发电装备行业创新能力提升。
3. 汇聚基础数据资源
完善省级公共基础数据库。整合人社、公安、卫健、民政、税务、教育等数据资源,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整合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编办、民政、司法等部门法人单位数据,完善法人基础数据库。整合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联合激励、惩戒名单等相关数据,完善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整合统计、财政、税收、发改等部门宏观经济数据,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推动各业务部门涉人涉企证照电子化转换和统一整合汇聚,建设全省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
依托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加快黑龙江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更新和优化地理空间数据资源,汇集省内地理空间数据和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地理空间大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全省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形成“数字龙江一张图”空间基底。强化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深度挖掘地理空间大数据价值,促进地理空间数据与行业专题数据深度融合,为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业、环保、应急、测绘等行业应用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资源调查与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实施提供地理空间大数据支撑保障。
专栏3:地理空间大数据能力提升工程
“数字龙江一张图”空间基底建设。持续更新和优化地理空间数据资源,以基础地理信息和国土第三次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汇集省内与空间位置相关的地理信息、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及相关约束性空间界线数据、控制性规划数据及资源调查数据等资源。建设全省统一的地理空间大数据资源体系和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加大平台矢量电子地图、影像电子地图等数据更新力度,形成“数字龙江一张图”空间基底,探索实景三维地理空间数据支撑的虚拟旅游等新应用新业态,为黑龙江省地理空间大数据应用提供重要支撑。
黑龙江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黑龙江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的存储、计算、分析及安全能力建设。依托大数据中心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地理空间数据库与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数据库的融合,拓展“地理空间信息+行业应用服务”的领域和模式,为资源调查与监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应急指挥等领融合应用提供地理空间信息大数据支撑。
(二)优化大数据产业生态
1. 培育大数据产业主体
培育壮大本地企业。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培育一批大数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应用服务的大数据骨干企业,扶植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赋能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逐步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推动哈工大大数据、国裕数据等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本土大数据从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质量。
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加大大数据产业招商力度,配套优惠支持政策,重点引进大数据行业领军企业在龙江设立分、子公司和区域总部,与龙江企业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格局。开展数据清洗、脱敏、建模、分析挖掘、应用服务等大数据分析和技术服务,拓展采集、交易等专业化数据服务新业态。
打造大数据产品服务链。梳理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关键环节大数据产品,建立大数据产品图谱。在数据生成采集环节,着重提升产品的异构数据源兼容性、大规模数据采集与加工效率。在数据存储加工环节,着重推动高性能存算系统和边缘计算系统研发。在数据分析服务环节,着重推动多模数据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治理等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围绕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需求,加快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围绕诊断咨询、架构设计、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综合服务需求,培育优质大数据服务供应商。
专栏4:创新型大数据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培育创新型大数据中小企业。坚持培优企业和培强产业相结合,通过省市联动、创新驱动、典型带动,支持大数据领域中小企业专注于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核心领域、细分市场、关键技术、特色化产品与服务,提升我省大数据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培育一批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佳、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遴选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
2. 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
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依托各市地高新区和经开区,加快建设大数据主题园区,发挥产业园区算力和数据服务汇聚优势,培育和引进一批大数据信息采集、感知设备、共性软件开发以及农业、工业、医疗等大数据应用服务供应商,开展上下游协同合作,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支持各市地围绕产业布局制定配套政策,根据区域产业基础和经济发展需求,建设特色大数据产业园,鼓励园区间资源共享,协同合作。推动国际数据业务合作,探索国际大数据合作园区建设,形成国内具有明显特色的产业集聚区。
专栏5: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
哈尔滨大数据产业园。推动哈尔滨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传感器产业园、哈尔滨平房数字经济产业园、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等一批特色鲜明、融合应用成效显著的应用示范园区,形成产业链资源优势互补、产用融合互促、各类载体多层次差异化发展的总体布局。 齐齐哈尔大数据产业园。推动齐齐哈尔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加快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创新资源、人才资源向园区汇聚,支撑区域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国际数据合作园。依托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设国际数据合作试点园区,以支撑东北亚经济发展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重点,提供国际数据交换、存储、计算和应用服务,实现数据跨境流通,推进国际数据合作,建设“数字丝路”北向开放重要窗口。 |
3. 探索数据要素市场
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动政务大数据的深入应用,强化政务一体化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打破社保、医疗、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政务数据信息孤岛,推动交通、教育、气象、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资源加快融入政务大数据平台,提升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深入挖掘社会数据资源的价值,重点推动电信、金融、电力、消费、娱乐等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市场主体合规开拓社会数据采集渠道,扩大数据资源市场规模。建立全省大数据企业名录,推动建设行业主题数据库,推动社会数据资源规模化推广利用。
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机制。研究制定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推动建立数据开放流通、监督管理、数据产权、隐私保护和安全保护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强化大数据交易监管,探索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构建市场化的数据资源管理与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大数据交易机构,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促进大数据市场化流通交易。
提升数据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发挥数据要素在联接创新、激活资金、培育人才等方面的倍增作用,培育要素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引导各类主体提升数据驱动的生产要素配置能力,促进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在行业间、产业间、区域间的合理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专栏6: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程 |
省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政务”,加快制定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整合政务数据资源和系统平台,推进政务数据、行业数据和社会数据向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汇聚,以政务大数据为重点带动民用、商用大数据协同发展。 大数据交易中心。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创新,重点推动技术标准、数据确权、交易边界、产权保护、交易定价、管理备案等规则体系建设。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培育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机构,公共数据资源汇聚、管理、流通、开放体系基本建成,建成一批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平台、政企多方数据融合平台,支撑服务全省数据流通交易。 |
(三)深化大数据融合应用
1. 农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强化农业大数据应用基础支撑。加快农业基础数据标准化和生成归集,构建丰富的农业基础数据资源库,推进农业数据的开放共享。加强农业大数据“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平台软硬件支撑,增强计算和存储服务能力。加强农业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加工、数据挖掘、关联分析建模、管理与处理、可视化等平台建设,实现农业数据信息“一张图”和“云网一体化”。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存储、数据融合、决策分析,为各级政府、涉农企业、农民提供系统的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推进大数据在农业重点领域的应用。加强大数据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生产、农业市场、农业管理和惠农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重点推动农业产业监测预警、测土配方施肥、农机管理、农产品溯源、农产品销售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加快大数据技术在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作物育种等领域的深入应用。推广“农业大数据+金融”等支农惠农服务模式。培育农业资源与环境精准监测、农业生产智能管理、农业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农业金融服务便利化等新模式新业态,服务农业数字化,助力农业现代化实现新突破。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集约化。
专栏7: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 |
农业大数据资源体系及标准规范建设。完善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全省市、县、乡、村农业数据资源的有机整合,建立“感知-分析-决策”的农业大数据应用体系。完善农业数据格式、采集和传输标准,规范涉农数据交换接口,建立涵盖粮、乳、肉、水产等涉农产品以及资源要素、农业技术、政府管理等在内的数据指标、采集方法、模型构建及应用、制度发布等农业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业大数据目录、数据开放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 农业生产大数据应用示范。在农业资源与灾害监测领域,加强农业环境、植物病虫害、市场运行风险等方面的监测,扩大对农作物苗情、长势、水肥、测产等方面数据的采集分析,开展环境与灾害数据挖掘分析、预测、研判等大数据应用服务。重点开展环境气象、植物病虫害、土壤墒情、生产资料等农业资源数据分析,提升农业生产、灾害等的监测预警、智能预测和决策指挥科学性。 种质资源大数据应用示范。在种质资源保育优化领域,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优化育种流程,重点开展种质资源、亲本组配、品种筛选、品种鉴定、形状数据采集、谱系档案、试验数据分析等数据化管理,为黑龙江省大豆、玉米、水稻及食用菌、工业大麻等种质资源保育提供数据保障。 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强农产品价格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推动农产品精准营销、品牌建设。加快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农产品电商、直播销售,推广电子结算、电子监管、智能仓储、冷链配送和数字化物流,服务黑龙江省优质农产品流通交易;加快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对重点农产品开展检验检疫、疫病防控、病害管理等大数据监管,提升黑龙江省绿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产品价值。 “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推广。推广农业普惠金融模式,扩大惠农范围。推动全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托管、流转、租赁、信贷、保险等多维数据资源由地市向省农业大数据中心汇集,实现线上精准审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涉农领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
2. 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夯实工业大数据发展基础。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一批面向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大型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丰富平台数据库、算法库和知识库,形成工业数据采集、数据集成、数据分析、应用开发等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知识、技术、经验的数据化,开发一批面向需求分析与自主设计、个性化定制与柔性生产、设备健康管理与远程运维、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场景的工业大数据模型和产品。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引领,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培育专业化、场景化大数据解决方案。鼓励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企业综合运用数据采集、集成应用、建模分析与优化等技术,实现制造系统各层级优化,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全流程优化,完成企业生产模式创新。引导企业有序开放数据资源,扩大跨产业链、跨平台数据流通和协作范围,以数据为驱动培育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新业态,激发工业新变革,推动工业经济向数据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
提升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能力。推动工业企业依据《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数据有效汇聚、高效利用和共享。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引导企业通过数据防护技术应用、管理流程优化、组织体系变革等方式,实现工业数据管理能力跃升。
专栏8:工业大数据应用工程 |
重点行业和企业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建设市级工业大数据中心。支持中航哈飞、中国一重、哈电集团等驻省央企和行业领军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大数据中心,鼓励飞鹤乳业、哈药集团、黑龙江建龙、龙煤集团等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企业级数据中心建设。面向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和分析服务体系。 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工业大数据应用模式,推动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协同设计、协同制造、远程运维、预测性维护等大数据应用,推动食品、医药企业开展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等大数据应用,推动能源、钢铁、石化企业开展智能化生产、绿色制造、安全管控等大数据应用,推动汽车、家具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产供销协同等大数据应用。 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黑龙江分中心建设。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黑龙江分中心,推动工业大数据资源汇聚、分析、应用和共享,面向政府提供工业经济和产业运行监测指挥、应急事件预警协调等服务,面向行业提供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工业资源共享、解决方案推广等服务,面向企业提供设备与业务系统上云、产融合作、供需对接等服务。 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动哈电集团和航天云网共同建设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推进电力装备工业大数据深度应用。持续推进“哈电发电设备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平台”优化升级,不断提升在远程监测、专家诊断、智慧运维和智能控制等方面的支撑能力。 工业数据分类分级试点示范。推动装备、生物医药、食品等信息化基础较好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业数据分类分级试点,提升企业工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工业数据的使用、流动与共享,释放数据潜在价值,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3. 公共服务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
推进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完善黑龙江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基础资源数据库,推动健康数据共享和各类信息系统协同应用。基于大数据为居民提供集预防、诊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等为一体化的信息化服务;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开展辅助诊断、医学研究、医学影像与临床诊断等大数据应用;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数据统计分析能力,逐步提高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监测、重大疫情预警水平以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能力;通过对健康大数据深度挖掘和统计分析,为医疗卫生领域行业管理提供精确分析和决策支持。专栏9:卫生健康大数据应用工程 |
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卫生资源、疾病知识库及信息技术标准代码库等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开放和共享,逐步实现人口、医疗、医保、医药和公共卫生领域的数据融合,提升辅助诊断、健康管理、医药研发、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等能力,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的应用,实行医疗检验、检查信息共享,拓展医疗保障大数据台便民服务。 省级健康云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健康大数据接口规范,将医疗机构长期积累的诊疗、检查等大数据标准化,并向省级健康云大数据分析平台有效汇聚,为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研究人员等提供统计、预测、深度学习、用户画像、数据可视化的功能与服务,支撑医院和医生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的深度研究和应用。 |
专栏10:文旅大数据应用工程 |
全省旅游大数据中心。推动哈尔滨、伊春、牡丹江、黑河、齐齐哈尔等地市涉旅数据标准化采集以及向上汇聚、向下共享。重点对文化产业基础要素数据、文旅企业运行数据、文旅行业信用数据、文旅公共服务数据进行有效汇聚,形成文旅行业大数据综合数据系统,完善设施、信息、服务、交通等多元信息联动的旅游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通过AR、VR等数字化科技手段,加快数字化场馆建设,实现“线上文化服务+线下文化体验”的文旅服务,打造红色、冰雪、山水休闲、医药康养、农耕等龙江旅游品牌,支撑我省文旅产业智慧化发展。 |
加快全省水利资源大数据管控智能化。加强我省防汛抗旱、水文监测、水资源监控、河湖长制管理、水利建设信息管理、水利普查数据应用、水土保持监测等数据资源的分析和综合应用。统筹规划水利数据资源,整合我省水利基础数据、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移民、水政执法检查、水利建设市场、农村水利、公共服务等十类水利数据资源,形成统一的黑龙江省水利数据资源目录,为我省水利行业的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加快推动全省林草资源信息数字化。推动森林、草原、湿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数据统一管理,建立内容完整、标准权威、动态更新的林草数据体系。在数字林草基础上,完善林草基础数据信息,建立相关标准,形成林草资源数字化服务体系。以林草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建成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实现林草资源监督管理、火险监测预警、病虫害监测、碳汇计量监测、动态监测、综合评估等监管监测工作目标,形成林草资源“图、库、数”及智慧应用。利用大数据评价评估和决策分析手段助力推进碳中和林草行动。开展林草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大数据目录清单。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换,推进林草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
专栏11: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工程 |
省自然资源数据库。加快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大数据标准化,整合山、水、林、田、湖、草和矿产数据,推动基础地理、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多源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应用示范。实现“一张图底、信息共享、实时监管”,为全省自然生态的管理、监督服务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水利大数据平台。采用“省级部署、多级应用”模式,建设黑龙江省水利云,推动数据资源池和水利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建立基础库、业务库、主题库、共享库和决策库,为防汛抗旱、水文监测、水资源监控、河湖长制管理、水利建设信息管理、水利普查数据应用、水土保持监测、水利电子政务等水利智能化提供强力支撑。 林草综合数据应用和管理系统。完善分布式信息服务的林草基础信息平台,推动林草多维多期“1+N”张图建设,依托天基物联网、空基物联网和地基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多尺度的感知网络,为林草资源保护监测应用、林草经营管理决策、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有害生物预警监测、碳汇计量监测、林长制综合管理系统、集体林监管系统、自然教育产业体系、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转换、林草产业体系建设、碳中和林草行动等提供数据支撑和运行保障。 |
(四)筑牢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强化技术支撑、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保障安全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可控。采用安全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大数据环境下安全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监控与追溯等产品。加强网络安全入侵检测、安全态势感知、网络攻击取证、威胁情报分析等安全应用产品研发和服务。
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健全大数据地方性制度体系,确立数据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考核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大数据开放边界、范围、原则和安全保障范围等。加强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加强风险评测和应急处置。加强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数据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推动建立大数据应急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省大数据产业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的推进机制和考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大数据发展与政府工作有机结合,从组织上、机制上、职责上保障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到位。
(二)提升数据思维
加强大数据知识普及,通过媒体宣传、论坛展会、赛事活动、体验中心等多种方式,宣传产业典型成果,提升全民大数据认知水平。加大对大数据理论知识的培训,提升全社会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增强利用数据创新各项工作的本领。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强化数据驱动导向,建立基于大数据决策的新机制,运用数据加快组织变革和管理变革。
(三)完善政策保障
研究制定土地、政采、信贷、基金、电价、人才等方面具体支持政策。通过专项项目引导、专项资金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等政策,保障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的落地实施,营造有利于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强化创新驱动
加强创新引领,强化数据保护关键技术和数据安全监管支撑技术的创新和研究,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数据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中给予倾斜,保障关键技术产品的自主可控、安全可靠。
(五)加快人才引育
加强人才团队培养与创新能力建设,整合高校、院所、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育、人才使用等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措施,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以产业发展带动人才集聚。
(六)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大数据信息采集、开发使用、隐私保护、知识产权、权属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制定地方性管理办法、促进条例、行业标准等,形成制度体系,规范大数据产业发展行为,为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深化交流合作
深化大数据领域的深哈、龙粤对口合作,推进哈长城市群大数据产业发展,主动融入“数字丝路”建设,扩大招商、引资、引智。举办展会、培训、交流会、高层论坛等,树立品牌,营造氛围。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大数据国际技术规范、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