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委员会,各市工信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新”重要指示,推动新材料产业引领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工信新材料字〔2021〕60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山西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条件
申请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的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企业为山西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生产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信用中国”网站确定的失信主体所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2.生产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产品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产品市场前景好;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售后服务能力强。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4.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新材料生产企业的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单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5.产品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示范意义较大。
6.生产企业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
7.产品符合《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且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生产企业投保新材料综合险,符合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
8.承保保险公司须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支持标准
在规定时限内,生产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保险额度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2倍)并支付保费的(分期支付保费的,已支付保费不低于保费总额的30%,其余保费缴费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财政资金需经保险公司确认没有发生中途退保、用户单位证明实际购买使用的材料数量后,按实际购买使用数量下达保费补贴资金到新材料生产企业。
三、申报材料
投保企业申请保费补偿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进行胶装:
1.山西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保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山西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保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山西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保费补偿申报项目初审意见表(附件3)(均为加盖有效印章的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保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4.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销售合同中应包括产品购买方、产品价值、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盖章页等信息,外文合同还须提供关键信息页翻译,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5.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应包含相关目录产品所列参数检测结果)。
6.企业专利、专利授权书、技术鉴定等新材料技术水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7.产品彩色照片三张(不同角度拍摄)。
8.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9.投保产品属于补助范围内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请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保费补贴申报和审核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现场核查、核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提出项目申报资料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山西省新材料企业产品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及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1月18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PDF版本、申请表WORD格式电子版、汇总表附Excel版)刻录光盘同步报送。
五、注意事项
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工作实施全面绩效管理。为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以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及对项目进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2. 保险补偿资金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市工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保险补偿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将纳入企业征信纪录,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报材料中不得有任何涉密、内部信息。
联系人:张 伸 高 杨 0351-3030056
电子邮箱:xclgyc@mail.gxt.shanxi.gov.cn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