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天津: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在全市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标,通过绿色产业集聚、低碳项目谋划、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综合服务,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引导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资源产出率、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培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动能。“十四五”期间,以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为重点,对50个左右产业园区或集聚区开展综合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围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做好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研究、绿色低碳产业集聚、绿色低碳项目谋划等方面诊断工作,查找产业集聚和项目建设薄弱环节。重点从明确主导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招商引资、绿色低碳产业链延伸、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利用、培育绿色低碳龙头企业和谋划共享基础设施、能源结构优化、资源能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二)服务产业园区循环发展。围绕产业园区物质流管理,做好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诊断工作,查找能源资源循环利用薄弱环节。重点从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三)服务产业园区节能降碳。围绕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利用、能源管理和能源效率三方面诊断工作,分析产业园区能源消费构成及消费量,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重点从夯实能源资源统计基础、区域能评、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园区清洁生产、能量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四)培育一批专业服务队伍。按年度公开招标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资质优、专业强、业绩好的市场化服务组织,对产业园区开展为期一年的“一对一”综合服务。通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解读、产业园区现场诊断、持续跟进服务、共特性问题研讨等方式,“以干代训”培育一批务实、专业、高效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提升市场化服务组织对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提炼推广先进经验模式。根据不同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和能源资源利用特点,分析产业园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能源资源利用、主要废物综合利用等现状,梳理和提炼绿色低碳循环综合服务的重点内容和模式,研究制定综合服务指南和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引导性指标。建立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项目库,发布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秀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产业园区对经济发展和节能降碳的重要影响,统筹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工作,细化分解相关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压实辖区内产业园区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同时,做好产业园区节能降碳指导服务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利用节能降碳相关资金,支持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支持通过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综合能效提升、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相关试点示范创建,支持根据服务建议实施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节能降碳提升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有利于节能降碳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有关支持政策。

(三)做好推广交流。及时跟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工作,开展综合服务交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创新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打造一批专业服务队伍,促进产业园区全面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升级。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对象。市级综合服务对象以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为主。鼓励各区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节能降碳指导服务工作,促进辖区内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区推进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服务要求。综合服务不得向产业园区收取费用,要突出服务性质,协助产业园区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路径,助力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和节能降碳。市场化组织在综合服务过程中,要建立自律机制,保守产业园区商业秘密。市发展改革委将从工作完成、取得实效、园区反馈、区发展改革委反馈等方面,对综合服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组织开展。按年度印发通知,组织产业园区申报,开展综合服务。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第一批诊断服务,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附产业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基础较好的产业园区开展第一批综合服务工作。请申报第一批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参照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所在区发展改革委要求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 6 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