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2021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共支持57个项目。现将2021年海南省重大科技立项项目和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安排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实施期为三年,资助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一)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承担单位,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即2021年按立项财政资助计划拨付相应专项经费,第二、第三年度经费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拨付相应经费;

(二)对于企业承担单位,实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2021年按立项财政资助计划拨付不超财政资助总经费30%的启动经费,在项目验收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三)“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拨付,按照《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确定的拨付方式执行。

二、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加强统筹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并按时填报海南省 R&D统计数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基本建设、环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省重大科技计划整合并入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经费使用请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规定执行。

四、请项目牵头单位接到通知后,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p.histi.com.cn/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在12月20日24时前在线提交任务书、计划书,经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并于12月20日前将签章齐全的纸质项目任务书、计划书一式五份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电话:65333021;

省科技厅重大处,电话:65203831;

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65358726;

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65323068。

附件: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2021年立项项目和财政补助安排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