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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征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案例的通知(第1835号)

晋建设函〔2021〕1835号

各有关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乡)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深入落实全省城乡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历史文脉保护工程的安排部署,推进我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让历史建筑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历史文化的保护和永续传承,现在全省开展历史建筑及其他传统风貌建筑、既有老旧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已公布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案例,不限权属主体、投资主体、实施主体和利用主体,包括主管部门针对整体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创新制度和模式的优秀案例,或其他实施主体针对单体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案例,以及好的保护修缮、活化利用专项工作案例,或修缮活化利用综合案例。

其他传统风貌建筑、既有老旧建筑的修缮改造、使用功能置换及活化利用案例。

二、征集方式

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征集和报送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主管部门调研推荐。各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管部门对本市、县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情况开展调研,整理并向省厅直接推荐优秀保护利用案例。

2.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级保护传承主管部门可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面向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宣传和广泛征集优秀案例。

三、案例报送要求

各市县要对多渠道搜集的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优秀案例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书面经验材料报我厅,案例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的性质(是否为历史建筑)、位置、规模、权属、历史沿革、价值特色以及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过程概况和现状使用功能、经营业态情况等。

2.经验成效。主要是对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特色、特点的工作实践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总结,包括有特色的规划设计组织模式和设计亮点,资金筹措的模式和经验、协调解决权属和收益分配问题的工作方法,解决老建筑空间结构等疑难问题过程中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运用,为老建筑注入新功能和新业态的模式和做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的模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及取得的效果等。

3.相关图纸、照片等电子文件。案例材料应提交能反映项目实施特点的相关图纸、对比照片等,以JPG图片格式提交,图片不小于1M,精度不小于300dpi。

4.其他相关材料。和项目有关的其他说明文档、音视频文件、PPT文档、媒体报道等。

案例材料应分别注明报送、权属和实施主体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辖县(市),组织各县(市)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多方力量做好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并做好优秀案例汇总工作。

2.各市、县要持续做好优秀案例征集报送工作,每年至少报送一次,首批优秀案例请于12月30日前报我厅。我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并对优秀案例数量多且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在争取有关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3.请各市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案例报送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厅。

联 系 人:刘  钰  马  方

联系电话:0351-3580122  0351-3070482

电子邮箱:532285197@qq.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