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编制、审查等阶段工作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决策协调、项目论证、标准审查等方面的作用,决定征集工程建设标准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外规划设计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筑企业等单位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1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执业注册资格,作为主要起草人员完成工程建设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含)以上或地方标准2项(含)以上;
(二)从事专业分为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等)、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节能、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建设监理等)、公用事业工程(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景观照明、市政地下管线等)、风景园林工程、住建行业信息化等专业领域;
(三)熟悉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或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方向和标准化最新动态,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热爱标准化工作,坚持自愿原则。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推荐。申请人填写《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退休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报各市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综合性和真实性审核,择优推荐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并将拟推荐专家信息填入《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评审专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推荐。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退休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择优推荐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所在单位将拟推荐专家信息填入《汇总表》。
(三)外省市专家推荐。请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协助推荐本行业外省市优秀专家,外省市专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退休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推荐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其他要求
各市、各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将盖章《汇总表》《申请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成果证明等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汇总表》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tan@hebmail.gov.cn。
联系人:李 坦 0311-87801365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