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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专注核心业务、生产管理精细、工艺技术独特、创新成效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进一步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持续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韧劲和活力,赋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邮箱实名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电话:66605744

 邮箱:sjjhxxhwzxb@jn.shandon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专注核心业务、生产管理精细、工艺技术独特、创新成效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进一步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持续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韧劲和活力,赋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制定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通过优先支持项目申报、市场开拓、资质认定、供需对接等方式,加快培育发展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群体。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0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00家和领航企业10家左右。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有效期满经复核或重新申报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分档延续奖励复核或重新申报认定且未获得该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给予奖励。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面向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深入落实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支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支持企业开拓深耕细分市场,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资质认证提升行动,围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等主导支柱产业,组织专业机构提供标准研发、信息咨询、业务培训、质量认证等一体化服务,制订并持续更新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所需要的资格认证和产品认证鼓励目录,对获得认证的,按认证等级一业一策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精细化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精品制造,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企业。支持企业提升品牌标准,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对技术装备首台 (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

   鼓励企业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深入挖掘特色资源,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品牌内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大力培育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信创优势特色产业生态支持济南人工智能岛建设,根据建设成效,对运营机构连续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年度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行业优秀企业等人工智能相关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信创基础软件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信创基础软件实训、验证、实训、推广全要素支撑平台。支持企业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对入围国家工业遗产名单且符合支持条件的保护利用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出口商品品牌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外贸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主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集群、商贸业集群与跨境电商融合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联合创新,协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围绕主导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短板,支持企业以课题制形式,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实现进口替代的市级重点工业新产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六、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对通过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大力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高效储能、高效节能、智慧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0万元。支持建设能源互联网产业集聚区。支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优先给予绿色数据中心直供电、大工业用电、多路市电引入等用电优惠和政策支持,对新入选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购置使用列入国家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支持企业融通发展

​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深度协同、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支持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鼓励链主企业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按照实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符合条件的给予2%-3%比例的价格扣除。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相互合作,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赢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平台载体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力度。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定期绩效评价,并按绩效给予相应奖励。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定制专属服务包,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政策、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服务。优先推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有效期满经复核或重新申报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分档延续性奖励;复核或重新申报认定且未获得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大产销衔接服务力度

   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积极推广首购首用政策,优先将专精特新企业产品纳入《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及《济南市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定期组织开展“济南造·全球行”优质产品出海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交易会和展示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展位费补助。落实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加大产融结合支持力度

   大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优化提升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拟上市企业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300万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300万元;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支持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与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支行、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新型金融要素开展高效互动。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贷款金额的8‰给予担保费补贴。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企业订单、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创新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建立高效信贷审批机制。银行机构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发放的贷款,发生风险时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加快推动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济南金融控股集团)

十一、加大产教融和支持力度

    鼓励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平台机构整合资源,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企业急需的产业人才提供有效支撑。加强全市产业人才培训与赋能平台建设,开展市级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实训基地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参加市级劳动竞赛,对竞赛优胜项目优先纳入市级试点示范类项目给予一定奖补对优胜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择优推荐市劳动竞赛奖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驻济高校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按照企业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0万元。大力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依托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