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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加快推动现有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0号),请你们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集聚区须为设区市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集聚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主营收入占比超过70%,有多家同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集聚区;

(三)集聚区已编制或修编产业发展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四)集聚区在近两年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年营业收入水平处于所在设区市同类集聚区的前列;

(五)集聚区有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实验测试、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六)集聚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七)集聚区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统计数据;

(八)集聚区四至边界清晰,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

(九)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集聚区按照“775”现代服务产业体系重点建设的19个产业领域分类,其营业收入规模分别要求如下:

1. 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管理)、现代商贸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0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

2. 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商务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0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

3. 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0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

4. 鼓励各地申报营业收入规模处于所在设区市同行业前列的集聚区,对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度高、引领示范作用大,在全省同行业中位于前列的集聚区,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投资强度等指标要求。

二、政策措施

(一)对认定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给予适当资金奖励,用于补助集聚区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区内企业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管理机构人员可优先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

(四)每年对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二)设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证明文件;

(三)集聚区主要服务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及2020年营业收入统计报表;

(四)集聚区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

(五)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

(六)土地使用批件;

(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现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不参加申报。我委将另行统一组织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二)申请认定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实行网上申报。具备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江苏发改委旗舰店”在线填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武惠阳15996341567,朱金奕13770763350)。

(三)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初步遴选,针对集聚区的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推荐并指导具备条件的集聚区在线自主申报,并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实行网上申报提交电子件的同时,还需提交纸质件。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指导集聚区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面注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材料(产业领域类别)”,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20日前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文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号楼,邮编210013,电话:025-86637910)。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认定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