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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申报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的通知

N〔2021〕-281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树立一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县域示范样板,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决定2022年度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原则上由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自愿申报,形成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参考附件1)并附申报县有关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市(州)农业农村局。

二、各市(州)推荐参加陈述的县(市、区)不超过2个,2021年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推荐。市(州)将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调查表审核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我厅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竞争性陈述县(市、区)名单。陈述县(市、区)名单和陈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陈述材料应包括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四、由申报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竞争性陈述,由我厅组织专家现场打分后,经厅综合评定确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名单。

附件:1.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2.申报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有关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姜 媛   

联系电话:028-85505615

电子邮箱:1120517522@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一、重视情况

1.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认识阐述清晰、准确。

2.农民合作社底数清、情况明(包括发展总数、示范社数量、农户入社率、目录库建立情况等)。

3.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完整、清晰、可行。

4.对本次陈述工作重视程度。

二、政策支持

1.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各项政策合理性、针对性强。

2.出台农民合作社相关支持政策,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优惠、社会化服务、金融保险等方面具体政策措施。

3.纳入新农直报系统农民合作社数量、年报公示情况。

4.制定有县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并开展联合评定示范社。

三、工作举措

1.创建目标明确,阶段性安排合理,责任分解到部门,对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有明显作用。

2.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指导服务、人员配备(包括辅导员队伍)与合作社发展相匹配。

3.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措施具体可行(包括章程制度、组织机构、运行机制、服务能力、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

四、财政扶持

1.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级财政具体支持措施。

2.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清晰(重点是县级统一使用部分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