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 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党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厅联合印发文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新《办法》共7章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原则、职责划分、申报管理、支持标准、责任规定等内容。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支持范围更加全面。新办法对标中央要求,结合宁夏实际,在专项资金覆盖范围、项目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创新,资助范围由过去以专利为主扩展到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新增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维权援助、分析评议、专利导航、金融服务、区域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内容。
二是补助标准更加明确。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同时对补助标准、条件、期限等进一步细化,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更具操作性。
三是管理责任更加清晰。新办法明确财政和市场监管、宣传及市县的职责任务,明确企业等社会主体申报项目和支持资金的流程,做到项目申报有路径、资金分配有依据,资金和项目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四是保障重点更加突出。新办法以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为主线,重点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布局提升,对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等多个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该办法的修订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规范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促进作用将更加明显,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