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关于开展第一批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科研(技)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兵团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兵团科技局、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兵团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申报领域在国内、新疆区域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某一方向先进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
团队优势明显,近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或参与实施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主持兵团科技计划项目。
(四)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或经过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五)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申报要求
(一)每家医疗机构只能申报一个疾病领域或临床专科。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附件1)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格式)》(附件2)纸质材料5份及电子版。相关附件电子表格请在兵团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kjj.xjb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统一按照“XXX(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命名申报。
(四)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各师市科技、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科研(技)处,兵直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推荐,向兵团科技局报送,评审后择优认定。师市所属医疗机构申报时,须出具科技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推荐函。
(五)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兵团科技局社发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鑫
联系电话:0991-2896164
电子邮箱:btkjjsfc@163.com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厅1508室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doc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格式).doc
兵团科技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