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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开拓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不断提升我区文化和旅游综合竞争力,依据《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顺政发〔2020〕22号),现面向社会征集我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扶持项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顺义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事业单位、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且申报扶持项目实施在我区内。

  (二)如有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同一个项目,须确定一个申报主体,且该申报主体投资比例占比最大,并提供联合申报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二、项目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

  三、项目征集的扶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本次征集扶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其中项目补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类项目选取已完成且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扶持范围如下:

  (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手续齐全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改造公益部分实施内容(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给予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美术馆、文体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咨询服务站、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系统等设施改造提升。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私营剧场、电影院、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开展公益文化讲座、展览展示、文化培训、舞台演出、电影放映、艺术鉴赏等活动。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准和具有地区影响力的活动,在项目结束后给予主办方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200万元。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策划费、资料制作费、设备购置(租赁)、交通费(设备、设施、材料等运输费)、安保费等与该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整合区域优势资源。支持对工业(酒文化、汽车文化、食品加工等)、农业(农耕、农庄体验等)、体育(长走大赛、登山节等)、现代服务业(医疗、养老等)等相关产业与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引导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装修改造工程、设备购置(租赁)、品牌策划、活动举办等内容。

  2.鼓励发展精品民宿。支持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应并促进地区文化旅游品质、品牌发展的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精品民宿,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体民宿不超15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主要包括精品民宿设计策划、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精品民宿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3.支持将老旧厂房依法改建成富有文化旅游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文创园区、产业融合项目等多种业态。审定后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4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100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主要包括老旧厂房设计策划、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老旧厂房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4.支持与夜间旅游相关的灯光秀、演艺、沉浸式娱乐等业态落地我区,建成投入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额度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主要包括夜间旅游项目的设计策划、装修改造、设备购置(租赁)、演出活动、展览展示、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夜间旅游项目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5.支持会展旅游发展,对会议会展住宿费及场地租赁费给予主办方引导资金扶持。

  符合以下会议会展规模条件之一的,且参会参展人员入住我区酒店占比30%以上,对参会参展境外人员、境内人员住宿费分别按实际发票金额的80%、50%给予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场地租赁费按实际发票金额的30%给予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40万元。

  (1)在我区举办的单日规模300人以上的国内会议;

  (2)在我区举办的单日规模50人以上且境外参会人员占比20%以上的国际会议;

  (3)在我区举办的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等重点领域的境内外国际大型专业展会。

  6.支持经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区内举办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对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活动举办结束后给予主办方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3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策划费、资料制作费、设备购置(租赁)、交通费(设备、设施、材料等运输费)、安保费等与该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7.支持符合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定位、有特殊贡献和意义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其发展需要予以支持。

  (三)树立区域特色品牌项目

  1.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提升A级旅游景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500万元、2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4A级升5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3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2.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8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四星级升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申报主体4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3.支持文旅商品研发、销售,给予项目主体引导资金扶持。

  (1)支持以“顺意好礼”为品牌,运用我区非遗、文物、景点等文旅元素,研发并线上或线下销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旅商品,上一年度申报单一商品销售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对研发费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新产品的设计费、参与项目设计研发的技术人员费、设计研发场地房屋租赁费、模具费、打样费、设备购置费、产品设计研发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等内容。

  (2)对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以售卖“顺意好礼”认证文旅商品为主的专营店、专柜和网店,运营3个月后,给予项目主体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平台补助不超50万元。

  投资额主要包括:设计、装修改造、设备购置(租赁)、展台展柜、宣传推广等费用。

  (3)支持舞台艺术原创作品。对在剧场(规模300人以上)正式演出3次后的舞台艺术原创作品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创作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舞台艺术作品原创项目奖励扶持每年1次,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戏剧艺术、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不超过1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

  原创作品创作额主要包括:调研、资料收集、人员劳务,彩排费、演出费、租赁费、差旅费、制作费等费用。

  (4)支持文学原创作品(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散文集、诗歌集、人物传记、曲艺长书等优秀文学作品),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创作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近一年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国家级期刊发表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2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近一年内在市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市级期刊发表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1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

  (5)对在国家、北京市旅游商品及文创产品大赛中入围总榜单的分别给予获奖者40万元、20万元的引导资金奖励。

  4.对年度新评定为国际驿站、休闲农庄、采摘篱园、民族风苑、乡村酒店、养生山居、生态渔家、山水人家、葡萄酒庄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项目主体给予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年度复核总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DB11/T 652.3-2018)达到108分(含108分)以上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奖励15万元。对已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偿。

  (四)其它

  1.项目贴息资金。对获得银行贷款从事文化和旅游业建设及相关活动的项目主体给予贴息支持。依据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给予当年贷款利息总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3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两个自然年;同时对银行贷款产生的担保费给予项目主体5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

  2.驻区担保机构鼓励。为区内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度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驻区担保机构,给予其提供担保总额1.5%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

  四、引导资金支持条件

  (一)符合市、区两级文旅政策发展方向,符合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在2020年01月01日至项目申报当日,且已全部完工;

  (三)项目主体具备完善的项目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依法合规;

  (四)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类项目征集范围,享受本办法政策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享受顺义区其他优惠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可自主从优选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以支持

  (一)已经获得过其它各类市级、区级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二)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申请单位涉嫌违法,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

  (四)项目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五)逾期未提交引导资金申请材料的;

  (六)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七)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项目评审工作组电子邮箱内。

  (二)立项评审与踏勘。区文旅局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对通过后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其真实性。立项评审通过后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投资评审资料,统一进行区财政投资评审。

  (三)征求意见。区文旅局对立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四)投资评审。由区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投资评审。

  (五)征求意见和项目公示。区文旅局对通过投资评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对项目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区文旅局对支持项目进行扶持资金核拨、传达项目批复。

  (七)绩效评价。区文旅局建立绩效考评工作体系,编制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对项目质量、成本等产出情况以及经济、社会等效益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七、申报材料的提交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在顺义区政府官方网站(顺义网城)(网址:http://www.bjshy.gov.cn/)从“公告公示”栏中和顺义旅游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文旅局项目评审工作组电子邮箱内:(邮箱:syly2021@126.com)

  (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A类:《2021年度顺义区文化和旅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B类:《2021年度顺义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利息申请报告》

  3、C类:《2021年度顺义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担保机构资金申请报告》

  4.D类:《2021年度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文艺、文学作品资金申请报告》

  注:贷款贴息类只填写B类,担保类只填写C类、文艺文学作品类只填写D类。

  (四)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2、项目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模板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3、项目申报资料未按照模板规范制作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评审不予受理;

  4、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八、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九、其他说明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在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未尽政策支持事项,按照《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顺政发〔2020〕22号)及相关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四)最终支持金额以顺义区财政局评审结果为准。

  (五)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公告和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六)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和申请报告的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项目申报单位注意,切勿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鑫

  咨询电话:69488675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顺政发〔2020〕22 号《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pdf

     A类:2021年度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doc

     B类:2021年度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利息资金申请报告.doc

     C类:2021年度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担保机构资金申请报告.doc

     D类:2021年度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文艺、文学作品资金申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