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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在支撑我省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作用,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了由所在地政府(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省级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同)主导的基地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并有职责明确的日常管理机构。有较完善和可行的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2.编制了较完善的基地建设规划(重点是发展目标要先进、科学、合理并且通过努力可实现),主导产业已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并有相应的促进政策和配套措施。

3.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有丰富的特色资源,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在本区域和全行业内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

4.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实现年总营业收入原则上应超过30亿元,或占所在地本产业年总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应超过5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在节能、环保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5.具有较完备的科技服务体系,有一批支撑基地发展的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机构和产业发展促进机构,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6.具有较完备的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在国内同行业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影响力的技术和产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综合R&D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3%。

7.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已形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骨干企业与关联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形成较为完整、上下游互动频繁的产业链条。

二、申报程序

1.基地申报。由申报基地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编制基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  

2.审核上报。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择优上报省科技厅。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核高新区内的基地申报。

3.评审推荐。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综合研究确定拟推荐基地名单。

三、注意事项

请各地科技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基地申报书及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提供PDF格式文档)。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嘉楠  张远钦

联系电话:027-87135813      电子邮箱:1359080303@qq.com

附件:1.申报说明

      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规划

      4.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情况表

      5.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主要关联企业情况表

      6.科技服务机构情况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