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61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二、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三、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来函推荐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表。“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1)由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3.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3)。
四、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李文奇,孙启新
电 话:010-88656208,010-88656203(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附件:1.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