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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编报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宁发改评督〔2021〕764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自治区重点项目对全区投资稳定增长的支撑拉动作用,按照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工作思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即日起正式启动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各地、各部门在编制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工作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十四五”规划,重点围绕九大重点产业、“三新”(新能源、新材料、新食品)产业、“三绿”(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产业、传统产业“四大改造”、“两新一重”、招商引资项目以及2021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和自治区重大项目中续建结转(入)项目,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更加注重项目的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先进性、基础性,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辐射效应强,对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项目。

(二)编报原则。

一是聚焦示范引领。重点项目要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突出选列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节水降耗、防洪减灾、黄河文化等先行区建设项目申报。二是突出体现导向。更好地发挥自治区重点项目的导向作用,更好地实现“有限资源保重点”。突出选列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或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突出选列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三新”产业、“三绿”产业等重点产业的重大项目、对各地区域发展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突出选列各领域行业龙头型、标志性项目和重大创新引领性项目;突出选列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全要素生产力的重大项目。三是突出延链补链。鼓励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项目申报。四是鼓励民间投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释放民间资本活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市场化建设格局,鼓励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五是鼓励专项债项目申报。

二、编报条件

根据《办法》,项目按照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三类进行编报,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布局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土地、林地、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别是能耗“双控”要求,符合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三)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改善民生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四)重点建设项目应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手续齐全、资金来源落实、正在完善开工条件并能够于2022年上半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五)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应是已经进入审批流程,通过加快完善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手续,能够于2022年下半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六)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应是已经纳入自治区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年度工作目标明确,需要自治区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编报范围

2022年自治区重点项目主要从以下领域中筛选:

(一)体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绿色、高效的现代农业项目;

(二)能源、化工、轻纺、机械、冶金、建材等投资规模大、能源消耗低、工艺技术先进、资金来源可靠、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项目;

(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铁路、公路、综合交通枢纽、水利、商贸物流、市政、信息网络、充电设施、“两新一重”等基础设施项目;

(五)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养老等社会民生事业项目;

(六)体现数字化发展的科技创新项目;

(七)重大环保及生态治理项目;

(八)保障黄河安澜、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优化资源利用、转变发展方式、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布局优化、保障改善民生、加快生态建设和发展黄河文化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项目;

(九)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

且符合下列条件:

煤炭、电力、化工等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

有色金属、冶金、纺织、新型材料等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

装备制造、医药、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

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商贸物流、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等项目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

民生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九大重点特色产业项目,投资规模标准可适当降低。

对于2021年续建结转的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和自治区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2022年计划投资不少于1亿元,企业投资项目2022年计划投资不少于2亿元。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推动有效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抓好项目遴选是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请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项目选报工作。在项目报送前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任务,与各类战略规划与平台全面衔接,严格筛选推荐项目,确保遴选项目高质量。

(二)准确掌握实情。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荐项目情况,对拟选报的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查看,核实项目当前进展情况和2022年建设计划,确保建设目标执行与实际无较大偏差,年度投资目标制定的合理性将作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提高填报质量。项目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选址建设的,由其管委会集中报送;跨市或县(区)的项目或由自治区级财政投资为主的项目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报送;除此之外的项目由其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在填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填报要求,准确、精练、完整地填写项目申报表格内容,不得空项、缺项,要对各项目单位填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项目业主修改完善。凡申报表格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般不予考虑选列。

三类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请按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情况介绍请按附件4的提纲、格式和内容要求撰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力求言简意赅。

请各编报主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我委评估督导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fgwjjc@126.com,联系人:王芳 0951-5044458)。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