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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金融办:

现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0月25日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优化产业发展的组织经营方式,鼓励旅游产业创新投融资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促进多产业融合发展,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旅游产业推进大会会议精神,运用财政贴息措施,撬动在黔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优质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构建高质量发展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

二、工作目标

省文化和旅游厅以省级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贴息预算作为贷款贴息引导资金,着力推动全省金融机构面向旅游产业优质项目投放贷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贷款规模作用,与在黔金融机构合力形成支持旅游产业化市场投贷环境,为旅游市场主体培育、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旅游业态升级及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有力的银贷支撑。

三、贴息对象及方式

(一)贴息对象。申报贴息项目必须纳入全省旅游产业化重点项目调度库,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在贵州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通过在黔金融机构审批,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30bp并正常履行还本付息责任;申报企业和入库项目不得涉法涉诉;贴息项目需建设运营状况良好且在行业内具备示范引领性。

(二)贴息方式。贴息资金经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划拨至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在申报贴息期限内获得多家银行贷款或一家银行多次贷款的,只能申报一笔贷款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少于申报资金时贴息资金按照银行对项目贷款放款先后顺序进行贴息,贷款放款时间相同的项目按照贷款金额从大到小进行贴息,直至贴完为止。

四、贴息项目申报与审核

(一)项目申报。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按照属地审核、逐级上报原则,由申报企业填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相关手续(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营业执照、贴息期间财务报表(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9月财务报表)、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凭证、付息凭证、最近时期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图片、项目总体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简介、总投资、已完成投资情况、已支付款项等项目基本内容),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向项目所在市(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负责。

 

(二)申报期限: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止。

(三)项目审核。各市(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后的《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盖章后连同企业报送的资料一起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报送资料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贴息。各市(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申报材料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五、贴息率与贴息期限

(一)贴息率。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项目获得银行实际发放贷款利率予以贴息,对企业申请贴息的该笔贷款放款金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贷款贴息率为1.5%,申请贴息的该笔贷款放款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贷款贴息率为2%。

 

(二)贴息期限。项目贴息时限为截止组织申报贴息通知发布之日,前12个月内获得的银行审批的贷款放款。符合条件的贷款采取据实贴息的办法,按项目申报贴息截止月份时贷款实际付息月数计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贴息次数。同一项目只能以该项目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一份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单笔贷款放款金额作为贷款贴息本金,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申请贴息。项目如存在签署多份贷款合同或同时履行一份借款合同多次放款的情况,由项目申报企业选择其中一份贷款合同或一次放款的履约付息凭证申请贴息。同一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多笔贷款合同或多次放款资金贴息。

六、贴息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贴息资金的管理及拨付,按项目审核程序复核各市(州)审核上报的申请贴息项目资料后,划拨资金至申请项目申报企业。

 

(二)资金使用。贴息资金纳入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申报项目合法合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申报企业要确保项目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凡申报企业自身有涉法涉诉或项目核心合法合规性手续不全的,均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

(二)强化贴息资金管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贴息资金的日常监督,对本地区贴息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层层负责,严格审查,确保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违反贴息资金使用规定,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获得贴息的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绩效评价,对提交的绩效评价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附件:贵州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