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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两山”管委会: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湖南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湘政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为做好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引导资金湖南省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结合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五好”园区、“两山”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部署,聚焦完善省创新平台体系和壮大战略科技力量支持重点区域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一是支持高新区围绕各自“一主一特”支持“两山”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名校、名院、名企,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打造标杆型技术创新平台;

二是支持“两区两山”等有条件的区域搭建具有创新创业、社会融入、文化体验等功能的“一站式”国际人才服务示范基地;

三是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衡阳、岳阳以及正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湘潭、常德、怀化,以重点园区和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名校、名院、名企,培育打造大型科研装置、联合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标杆型创新平台(基地)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结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落实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族自治地方、绿色低碳发展的部署,支持县市区围绕各自1个县域主导产业或“一县一特”特色优势产业采取技术成果引进、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优先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含参照执行的娄底市、张家界市)的县市、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市区、2021年评估优秀的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县市。

3.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结合湖南科技创新新坐标聚焦重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一是支持宁乡、岳阳临港高新区提质升级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二是支持“百城”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阴县分别围绕智慧城市、卫生健康、智慧交通、绿色建筑建材主题,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

三是支持“百园”常德国家高新区、益阳国家高新区、永州国家农科园、湘西国家农科园分别围绕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产业、未来食品产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主题,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限额推荐申报

1.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一是高新区和“两山”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每个高新区不超过2项,“两山”各不超过3个

二是构建国际人才服务示范基地项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三是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创新平台(基地)建设项目每个市不超过5项。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项。

3.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一是高新区提质升级创建国家高新区项目每个高新区管委会申报1项;

二是“百城”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衡阳市卫生健康主题除外),每个城市不超过8项

三是“百园”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园区不超过6项

(二)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四)其他要求

1.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执行;

2. 项目支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实施期限为2年;

3. 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引导资金经费的3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4. 已承担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两山”、省属单位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22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1月29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立项安排

省科技厅对申报与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备选项目库中经过评审论证的项目择优分批下达立项计划和资助经费。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0731-88988883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14室邮编:410013

 

附件: 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