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内蒙古: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高校旅游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的支撑引导作用,牢牢把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思路、举措、建议等政策支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课题征集面向区内文化和旅游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智库、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课题不接受个人申请。课题负责人研究方向和领域应与所申请课题一致或相近,且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课题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课题负责人填写《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邮箱:944989508@qq.com。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填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其中课题纲要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1日—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受理后,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方式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持或指导,委托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作者具体承担研究任务。

(五)申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于2021年11月底在官网公布。公布10日内申报单位需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签订项目合同,逾期视为放弃。项目研究经费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课题研究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中期研究报告(4000字左右);于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2.5—4万字),同时提供成果摘要(5000字左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择期组织课题评审。

2.研究成果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联系人: 武国丽  杨璐,联系方式:0471-6946660

邮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32号文化大厦409 

 

附件:

1.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指南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