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推动文明旅游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第一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旅游相关服务,达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标准附录A.1必备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认定程序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材料复核、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单位对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其认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资格认定报告书、认定细则(详见附件)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符合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示符合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辖区内1-2家单位申报认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并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认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期满三年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等级。被取消等级的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交回证书和标牌。
(三)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级证书和标牌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制作颁发。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如因更名需更换证书,可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证明进行更换,同时交还原证书。
(四)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在其宣传广告等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联系人:汪园;联系方式:025-84699395;邮箱:yzwy201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报告书
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认定细则
通知附件下载.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