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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发布2021年度贵州省技术榜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启动实施2021年度贵州省技术榜单项目。现将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铜仁地区电解锰渣污染治理重大科技需求,布局电解锰渣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榜单项目,通过技术攻关与集成,降低电解锰渣治理成本,实现二类电解金属锰渣零增长,解决长期困扰铜仁地区的电解锰渣污染问题。

针对当前海量遥感影像数据自动化处理效率低的现状,布局遥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技术榜单项目,结合贵州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需求,构建星空地一体、省市县贯通的遥感数据快进快出快用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整体联动、多网协同、省市统筹、辐射全域的贯通式卫星应用技术和服务体系,满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常规监管应用需求。

针对当前团雾和凝冻对贵州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的危害,布局贵州高速公路团雾及凝冻监测预警与智能诱导技术榜单项目,解决我省高速公路团雾及凝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监测预警、诱导和控制核心关键技术,保障团雾和凝冻天气下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性和通畅性,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助力建设平安中国,为贵州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等提供气象监测、预警、发布、决策管理等一体化技术支撑服务。

二、研究任务

见附件《2021年度贵州省技术榜单项目申报指南》。

三、支持强度和实施周期

贵州省技术榜单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资助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承担单位须提供1.5倍以上配套资金。省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实行分期拨款,首次拨付资助额的30%,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70%。参与技术榜单项目的省外单位的项目经费,从企业配套经费中支出。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四、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一)申报单位

1.技术榜单项目面向全国“张榜”,符合条件的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均可与我省相关企业联合揭榜。

2.项目申报主体需为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指南发布之日)的企业,每个项目参加单位不得超过8个。

3.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4.申报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的单位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企业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

1.项目实行“双总”(行政总指挥、技术总师)负责制,由行政总指挥负总责。项目下设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不超过2名。

2.项目技术总师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行政总指挥、技术总师以及课题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技术榜单项目。

3.申报截止日前,申请人主持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2021年度贵州省技术榜单项目。

五、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在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即项目总负责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00至11月20日18:00;申报单位在线审核和提交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00至11月20日18:00;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和推荐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00至11月21日18:00。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从而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项目申请人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单位。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申请书须由项目申请人本人填写。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项目申报后的24小时内完成在线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应在收到各单位提交项目申报后的24小时内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不需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线推荐至省科技厅,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市(州)所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向省科技厅进行网上推荐;省管国有大型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在线推荐。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五)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六)项目评审和立项

项目评审包含遴选评审、现场核查、项目论证和预算评审等环节,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中榜者。其中,电解锰渣技术榜单采取赛马制,拟在有多家揭榜单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初始并行资助2家不同技术路径的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每个揭榜单位均先行拨付30%资助资金,待中期评估后视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若评审结果表明各申报方均无法全部满足榜单要求时,可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由申报方整合后申请二次评审。评审结果不支持立项的,终止本榜单征集程序;同意立项的,进入立项程序。有关情况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七、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请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4. 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审。 

八、申报咨询

(一)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赵福焱、梁正华,0851-85817379。

(二)项目政策解答

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李煜,0851-85819247。

社会发展科技处,方军、张爱江,0851-85812492。

(三)项目受理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处,吴立刚,0851-86987256、86987258。

(四)综合咨询

战略规划处,任圆,0851-85818723。

附件:2021年度贵州省技术榜单项目申报指南.pdf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