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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江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开启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十三五”以来,我省加快推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文化和旅游发展稳中有进、繁荣向好。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奋力书写江西文化和旅游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新篇章。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旅游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功能更加突显,文化和旅游发展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十三五”时期,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推出一批精品力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省文化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建成运营,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全面推进,形成一批全国样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卓有成效,打造了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更加优质丰富,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5家,“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建设取得瞩目成绩;文化“走出去”持续推进,赣鄱文化影响力不断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文化和旅游加快融合、相互促进,发展基础更加稳固,重点国有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文化和旅游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我省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

江西省“十三五”文化产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江西省“十三五”旅游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建设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的关键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看,文化和旅游既是拉动内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激活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和纽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应该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进入新发展阶段,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区位优势进一步彰显,“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叠加,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赣江新区等国家战略集成,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产生极大溢出效应。同时,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也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文化和旅游产业规模总量不大、文化和旅游融合创新动能仍显不足、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缺乏、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提升。面对挑战,我省文化和旅游要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逆全球化影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风险,迎接新考验,把握新机遇。

综合判断,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处于大有可为但充满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铸魂,强化旅游带动,努力实现创新发展,助力我省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深刻认识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开创我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新期待为根本目的,统筹文化和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和安全,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努力实现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赣鄱文化软实力,建设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实现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能力,切实保障好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深层次改革,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坚持融合创新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增强发展质效。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以创新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城市和乡村、线上和线下等关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推进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经济社会全局实现系统联动、协同发展。

第五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赣鄱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日益丰富,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全面加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重要基地。

——赣鄱文化引领力实现新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作用进一步增强,红色基因更好传承与弘扬,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红色、绿色、古色文化标识更加鲜明。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江西文化形象的优秀舞台艺术、美术、影视等文艺作品。江西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赣鄱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得到新增强。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效果显著。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实现系统性保护。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取得新进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供给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文化产业竞争力取得新优势。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优质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扩大,更多优质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国内市场,文化消费更加旺盛。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旅游业贡献度达到新水平。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人次稳步增长,旅游收入不断提高,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度不断提高。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成效显著,新增一批富有赣鄱特色的高品质国家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成为红色旅游首选地、最美生态旅游目的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建设成为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新提升。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立较为完善的文化和旅游融合体制机制和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标准、信用、政策、安全、监管等制度体系,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展望2035年,文化强省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旅游强省加快建设,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赣鄱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优秀文艺作品、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江西省“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标

第二章 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布局

以“杜鹃红”“青花蓝”“香樟绿”“马蹄金”等江西文化资源为基础,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提升能级、带动辐射为重点,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文化和旅游服务乡村振兴等为突破,以文化和旅游产业固链、强链、补链为抓手,集成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要素,坚持规划引领、智慧支撑、主体激活、要素提升和机制保障,促进形成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均衡发展的文化和旅游发展格局。

第一节 完善文化和旅游发展布局

根据江西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依托我省毗邻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区和海西经济区形成的“四面逢源”区位优势,以及沪昆高铁(高速)、京九高铁、大广高速、济广高速等形成的综合立体开放大通道,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主线,围绕中国革命摇篮井冈山、人民军队摇篮南昌、共和国摇篮瑞金、中国工人运动策源地安源等红色文化资源,建设红色文化和旅游体验带,打造红色旅游首选地;围绕“庐山天下悠、三清天下秀、龙虎天下绝”和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绿色生态资源,建设自然人文生态旅游体验带,打造最美生态旅游目的地;围绕陶瓷文化、戏曲文化、书院文化、中医药文化和客家文化等古色文化资源,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旅游体验带,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推进建设以南昌为旅游中心城市,九江、上饶、萍乡、赣州为旅游门户城市,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宜春、新余为旅游节点城市的城市旅游体系。依托滕王阁、古窑民俗博览区、武功山、大觉山、龟峰等重点旅游景区,连点成线扩面,打造红色经典、陶瓷文化、环鄱阳湖、最美乡村等旅游线路,推广革命伟人诗路、赣鄱唐宋诗路、江西山水诗路等一批文化和旅游精品线路。

第二节 构建“江西风景独好”品牌体系

突出发挥“江西风景独好”品牌效应,聚焦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等优势,结合各地资源特色,构建以“江西风景独好”为引领的品牌体系。不断充实品牌体系内涵,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推动“江西风景独好”全球传播。

重点品牌:以“庐山天下悠、三清天下秀、龙虎天下绝”和“三摇篮一策源地”等为代表的目的地品牌,重点突出红土圣地、陶瓷故乡、客家摇篮、白鹤王国、万年稻源、户外天堂、康养福地、才子之乡等品牌。

特色品牌:做优“天下英雄城南昌”“悠然庐山·自在九江”“景德镇·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萍乡·萍水乡逢缘聚天下”“新余·仙女下凡地抱石故园人”“中华道都鹰潭”“赣州·红色故都客家摇篮”“宜春·一座四季如春的城市”“高铁枢纽大美上饶”“红色摇篮山水吉安”“抚州·一个有梦有戏的地方”等城市品牌。

第三节 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

以瑞金市、兴国县、于都县等18个县(市、区)为重点区域,融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建设一批标志性项目,系统推进“五大”工程(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化和旅游融合和数字再现),生动呈现长征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将长征文化融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扩建中央红军长征纪念馆,建设和提升长征沿线标志性纪念馆。加强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建设瑞金、于都、信丰、兴国、大余等长征步道,联通全省长征步道,打造体验性、教育性、旅游性的长征文化纽带。依托党校和现有红色教育培训资源,建设长征学院、干部培训学院或红色研学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打造全国红色文化传承创新高地。

第四节 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

加强景德镇陶瓷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高标准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努力打造“两地一中心”。打造国家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基地,推进古窑址、工业遗址、历史街区保护利用,重点发展陶瓷文化创意设计、工艺美术、艺术品交易、文化贸易、文化和旅游等产业。打造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高品质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陶阳里、陶溪川、三宝瓷谷等重点陶瓷文化景区开发建设。打造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中心,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国际陶瓷设计谷,举办国际性陶瓷设计大赛和设计作品展,建设国际化陶瓷产业链交易平台,打造高端陶瓷文化贸易出口区。

第五节 打造南昌汉代海昏侯国文化旅游区

深入挖掘海昏侯国遗址历史人文价值,推进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建设,突出文化遗产展示和汉代文化体验,高标准创建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为世界级大遗址公园旅游目的地和中华文化旅游新地标,打造“北有兵马俑,南有海昏侯”品牌。以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为核心,推进汉文化研究基地、汉文化小镇等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加强紫金城城址与铁河古墓群保护利用,协调推进以遗址公园为中心的文化和旅游集聚区发展,打造包括观西裘家特色文化村、汪山土库等周边文化和旅游资源在内的南昌汉代海昏侯国文化旅游区。

第六节 推动文化和旅游服务乡村振兴

把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行动计划。保护和利用好乡村自然文化资源,打造具有赣鄱乡村特色的文化和旅游空间。盘活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培育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旅游景区(点),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乡村旅游。推动乡村传统工艺振兴,挖掘利用陶瓷、中药、茶叶、雕刻、竹编等优势传统工艺,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工艺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非遗工坊。扶持培养一批乡村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本土人才。推进村史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完善乡村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加大乡村旅游风景道、乡村旅游驿站、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游服务设施和其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常态开展“送文化下乡”等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保护力度,维护乡村文化多样性。

第七节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把握城乡融合发展规律,把城乡文化建设同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效衔接,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以城带乡、以文化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获得感。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乡村文化团体培训人才和开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化活动。建立文化结对帮扶机制,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带徒等方式,引导社会文化工作者和志愿者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保留传统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完善城市文化功能,发展城市主题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在城市更新、社区改造中充分预留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着力打造特色文化街区。支持鹰潭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文化和旅游城乡一体发展,做好经验推广运用。

第三章 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和旅游发展,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持续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等。广泛组织“四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等活动。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打造一批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重要基地。

第二节 筑牢传承红色基因精神高地

实施红色基因代代传工程,弘扬发源于江西的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伟大革命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安源精神、八一精神、老区精神、方志敏精神等,推动革命精神具体化、时代化、标志化。打造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建设“红色名村”。推动南昌、井冈山、瑞金等地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革命历史档案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和出版工作,着力推出一批高质量学术研究著作和红色文艺精品。讲好讲活红色故事,持续深入开展诵读红色家书、红色走读、红色经典进万村电影公益放映等活动。推动红色文化研学旅行项目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三节 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

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通过文艺作品、文化体验、公共服务等方式,面向城乡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风家风建设,推进诚信建设。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依法建立惩戒失德行为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发扬志愿精神,促进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常态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第四节 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

加强全民艺术普及,开展艺术展演,普及艺术知识,加强艺术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鉴赏能力、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活跃社会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和审美素养。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开展文化和旅游服务第三方体验评估,促进产品和服务提质升级。发挥旅游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展示形象的桥梁作用。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规范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第四章 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守正创新、培根铸魂,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影响广泛、群众欢迎,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

第一节 加强对艺术创作的引导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和主动权,把好文艺创作导向关。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引领,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抗战胜利80周年等重要节点,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领域,围绕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统筹实施重大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历史题材和江西地域题材创作计划,推出一批新时代精品力作。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文艺创新,推动形成健康清朗的文艺生态。

第二节 培育文艺精品力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实践。把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不断提高文艺原创能力。统筹推进舞台艺术与美术创作、新创作品与复排作品、大型作品与小型作品平衡发展。加强赣剧、采茶戏等戏曲保护传承。加强文艺创作规划引导,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库。推动文艺与互联网融合,创作更多优秀网络文艺作品。大力推动文化资源、文学作品向其他艺术门类创新转化。完善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资助机制,发挥各级艺术基金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文艺作品量质齐升。

第三节 提高文艺团体发展能力

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培树一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典型。加大濒危剧种传承保护,推进“一县一团”建设,实现各市县一般建有一个国有文艺院团和每个主要剧种不少于一个国有文艺院团的目标。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范创新发展。推动地方戏曲振兴发展。探索建立院团共建机制,做大做强赣剧、采茶戏等本土特色艺术门类。推进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和行业管理,提升美术馆建设水平和画院创作研究能力。开展名家传艺暨青年文艺人才大比武活动,以“结对传艺,比武竞艺”为重要途径,加强青年文艺骨干培养和宣传展示。

第四节 推动优秀作品传播推广

实施艺术传播推广工程,定期举办全国采茶戏汇演、全国高腔优秀剧目展演、江西艺术节、汤显祖戏剧节暨国际戏剧交流月、江西省青年美术家优秀作品邀请展等重大艺术活动,集中展示我省最新创作成果。组建演艺联盟、美术馆联盟,打造完善全国有影响力的剧场联盟,促进优秀文艺作品交流传播。建立高雅艺术、优秀影视作品、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优秀戏曲进基层、进校园常态化机制。开展“文化迎春、艺术为民”等活动。开展服务基层公益性演出,不断完善低票价、剧场开放日等举措。搭建网上剧场、线上展厅,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提升优秀文艺作品传播力和影响力。

第五节 完善文艺创作评价机制

建立文艺作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文艺创作评价标准。深入开展文艺评论理论研究,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健全文艺评论工作体系。结合重大展演展览活动,加强对优秀剧目、精品美术和代表性艺术家的研究评论,推出一批优秀的文艺评论作品。强化网络文艺评论,推动文艺评论进入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建立全省文艺评论人才数据库,加大文艺评论人才培养力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 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加强对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建立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创新发展体系,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第一节 完善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和古籍保护利用

实施赣鄱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加强普查成果梳理认定和保存利用。建立文物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精准明确文物资源空间位置并数字化。对接好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做好文物资源信息普查、共享与信息发布。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完善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健全馆藏文物管理机制。加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管理,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全省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

推进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数字化建设、整理出版和宣传推广等工作,编纂出版《江右文库》。积极创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将古籍纳入馆藏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加大古籍的科技保护力度,实施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修复项目。推进古籍数字化工作和缩微复刻。开展古籍推广活动,加强古籍创意产品开发。依托图书馆、博物馆等积极承办全国珍贵典籍展示利用活动。

第二节 加强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利用

全面加强考古发掘研究,做好考古发掘成果的挖掘整理工作,开展江西早期文明考古调查研究。推进国字山墓、安福起凤山墓、宜黄锅底山遗址、九江荞麦岭等考古发掘。全面推进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和遗址博物馆群。持续推进樟树吴城遗址、新干大洋洲牛头城遗址、鹰潭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吉州窑遗址、紫金城城址与铁河古墓群等保护利用。推进景德镇御窑厂遗址、万里茶道(江西段)、客家围屋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强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组织开展江西境内长江文物资源专项调查,推进长江文物保护利用。聚焦文脉传承保护,实施“史说江西”文物传播工程,进一步讲好江西文物故事。

以重大革命历史事件为重点,以列入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9个片区87个县为主要区域,推进全省革命文物的统筹规划、连片保护、整体展示、梯次利用,建设一批省级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示范基地,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长征文物、抗战文物和红色标语保护展示利用。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代革命文物调查、征集工作。挖掘整理江西非遗中的红色资源。

落实好文物安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第三节 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一流博物馆建设工程,使国家一级博物馆数量、国家等级博物馆总数名列全国前茅。实施特色百馆建设工程,支持革命历史、陶瓷、中医药、地质、工业遗产、书院等专题和地方特色博物馆建设,促进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健康发展,实现县县建有博物馆。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拓宽文物征集范围和渠道,落实考古出土文物、执法部门追缴文物移交博物馆。加强博物馆学术研究,推进江西省汉代文化研究。激发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开展博物馆社会教育、研学实践活动,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使博物馆文物“活”起来。创新博物馆建设,推进博物馆与旅游、科技、媒体、商业等融合,推动博物馆成为旅游目的地。加强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推出符合时代需求、高质量的博物馆陈展、文物巡展和云展览,拓展线上文物展示和互动体验,扩大博物馆融媒体传播,打造“永不落幕的博物馆”。加强涉案文物鉴定工作。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评估机制。到2025年,全省国有县级综合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达到100个,力争博物馆年观众超过5000万人次。

第四节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推进国家级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省级吉安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非遗馆、非遗展示体验中心和传承工作室等建设,打造非遗传承“江西样本”。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完整留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传承、实践情况的实物和数据资料。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加大对传承人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支持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非遗馆、传承所(点),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非遗小镇。以非遗工坊建设为抓手,推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江西历史文化专题研究阐释,推进陶瓷文化、稻作文化、戏曲文化、中医药文化等特色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编纂《江西非遗大典》。

第六章 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统筹加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软硬件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构建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 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逐步形成主城区和中心镇15分钟、一般村镇20分钟的“公共文化服务圈”。加速现有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提升改造,提高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实现省、市两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评估标准,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评估标准。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新空间。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建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嵌入旅游景区,在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中增加文化元素和内涵。创新打造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推动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文化主题功能空间。

第二节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面实施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建设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广泛开展“书香赣鄱”全民阅读、“红色文艺轻骑兵”小分队下基层、“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周、戏曲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文化惠民活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服务中心融合发展,打造“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服务”新模式。引导国有文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多元投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实施“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形成一批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第三节 提升城乡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效能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网络服务等相互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支持群众文艺团体发展,引导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服务。鼓励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以各地旅游景区、游乐园、城市广场等为载体,建设具有一定空间规模的文化体验园。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文化权益。推进城市游憩绿道、市民广场、郊野公园等公共设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休闲需求。

第四节 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推广“互联网+公共文化”,加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发展。建设江西省文化大数据平台,推动将相关文化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智慧图书馆体系,提升文化馆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工程。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大力发展基于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和传播渠道,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

第七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链链长制,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不断健全富有竞争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第一节 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区域间、城乡间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格局。围绕国家、我省战略和资源禀赋,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发展大南昌都市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赣东北、赣西文化产业群和环鄱阳湖、赣江、沪昆、京九等文化产业带。加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挥我省区位优势,积极与发达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产业合作。

第二节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引大扶强,引进一批国内外文化产业领军企业、知名企业,推动本土企业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培育和做强骨干文化企业、品牌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建设区域文化产业带、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打造文创孵化、交易、展示等专业平台,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集群。推动省属文化企业聚焦主业、做大做强,通过共享资源、生产协作、开放平台、“混改”“联姻”民营企业等方式,带动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文化企业协同发展,构建多种所有制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新格局。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民营文化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推动传统文化业态企业提高数字化发展能力。

第三节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推进“上云用数赋智”。促进我省传统优势文化制造业对接高端数字化和创意设计服务,实现转型升级。发展云演艺、数字艺术、网络视听、电竞动漫、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丰富个性化、定制化、品质化的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推动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相结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数字内容向旅游领域延伸。开发数字博物馆、线上体验、动景穿越、手游直播等数字文化产品。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推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技术应用到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建设一批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进一步推进南昌VR产业基地、VR科创城和上饶、鹰潭、赣州等地数字文化产业园建设。

第四节 激发资源要素活力

构建一批要素集聚、各具特色的创新平台,带动我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加速流动、融合发展,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协同高效的创新环境。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手段,加速推动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知识产权等核心文化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聚集融合。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设立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成立专业类投资基金。加强金融资本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提升资本运营效率。通过加强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激励内容创意要素发挥最大效应。推进公共文化空间、服务中心等标识体系建设,完善数字化标识系统。

第五节 全面促进文化消费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发放“文化惠民卡”“文旅体一卡通”,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消费月、消费季等活动。推进文化消费综合体、特色文化街区建设。推进文化消费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建立文化消费大数据库。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提高消费便捷度。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文化和旅游商品营销体系,推进“天工开物园”建设,持续打造“天工开物”“江西好礼”等文创产品。依托“三间”(夜间、乡间、网间)、“三区”(景区、园区、街区)、“三创”(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品牌创建)、“三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挖掘文化消费潜力。建立文创产品开发企业联盟。推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创建6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第六节 引导市场提档升级

优化创业兴业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引导文化市场转型升级。推进赣州、吉安、景德镇、赣江新区、樟树等地会展场馆建设。做大做强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国际马拉松赛事、南昌飞行大会、樟树全国药材药品交易会、中国(赣州)家具产业博览会、中国(江西)国际麻纺博览会等市场、会展品牌。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竞争力,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出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排行榜,引导更多文化企业遵循更高质量标准。

第八章 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

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旅游产品供给,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休闲度假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努力实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用好江西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等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充分发挥我省作为全国红色旅游首倡地的优势,推动红色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融合,建设一批红色旅游小镇、红色旅游街区、红色旅游产业园等,推动南昌、井冈山、瑞金等地打造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举办一批红色旅游节事活动,增强红色旅游吸引力。打造江西红色旅游精品航线,做实“南昌—井冈山—瑞金(兴国、于都)”红色旅游航空线路。打造长征文化线路旅游品牌,延伸长征文化和旅游产业链,重点打造于都“长征集结出发地”等线路品牌。发挥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的牵引作用,持续领跑全国红色旅游发展。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擦亮江西红色旅游名片,打造红色旅游首选地。

第二节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利用好丰富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型科普研学、自然教育和度假旅游项目,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重点打造庐山、三清山、龙虎山、龟峰、铅山武夷山五个世界遗产品牌旅游产品。全力打造“长江最美岸线”“鄱阳湖最美岸线”“赣江最美岸线”。依托鄱阳湖流域五大水系,发展亲水旅游,保护名湖、名河、湿地水环境,修复古堰坝、古渡口,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形成沿赣江、环鄱阳湖生态旅游廊道。聚焦“白鹤”品牌,建设世界最佳观鸟胜地和科学考察基地。拓展生态旅游发展空间,协同推进生态旅游协作区、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国家生态风景道等相关项目和品牌建设。加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文化村的保护和建设。深入挖掘山水背后的文化内涵,推动“山水之乐”向“文化之乐”升级,打造最美生态旅游目的地。

第三节 大力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旅游

发挥赣鄱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优势,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推动农耕文化、书院文化、名人文化、江右商帮文化、中医药文化、豫章文化、临川文化、庐陵文化等赣鄱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建设。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打造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打造世界“客家摇篮”。以世界文化遗产庐山和历史文化名城九江为核心,推进建设山江湖城一体、中西文明交流融合的九江庐山文化旅游示范区。

第四节 大力发展研学旅游

积极推进研学旅游发展,出台支持研学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引导我省A级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文化场馆等开展研学旅游服务,督促旅行社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加强研学旅游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研学旅游基地与服务设施标准、完善研学旅游服务规范,努力提升研学旅游专业化水平。打造以井冈山为代表的中国红色教育研学旅游目的地,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南昌飞机制造工业文化、樟树中医药文化等研学旅游精品目的地建设。大力推动以白鹿洞书院为代表的儒学文化、以客家围屋为代表的客家文化、以南昌VR科创城为代表的科技体验、以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代表的生态科普、以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为代表的汉代文化等特色研学旅游基地建设,创建“研学江西”旅游品牌,打造全国有吸引力的研学旅游目的地。

第五节 大力发展城市旅游

完善城市发展规划体系,统筹安排旅游发展空间和配套要素。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和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鼓励打造城市名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利用城市地标、文创园区、文博场馆等资源,高标准建设一批城市旅游景区、景点和配套综合体,推出一批城市精品游览线路。实施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促进“工业锈带”向“工业秀带”转变。推进传统街区宜游化改造,形成“处处是景、时时宜游”城景一体化格局,争创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完善城市多元消费体系,打造“名品”“名街”“名节”品牌,建设和提升一批具有区域标识度、多业态融合的消费场景,打造富有特色的夜间消费精品活动和项目,建设夜间消费集聚区。优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旅游服务功能。支持南昌在推进城市旅游中发挥龙头引领作用,打造“天下英雄城”名片。

第六节 大力发展康养旅游

适应人口老龄化时代背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人们在旅游中更加重视身心调理的需求,积极开辟“养生福地,健康江西”康养旅游线路。大力发展以南昌、宜春樟树、抚州、上饶为核心的中医药康养旅游项目,打造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构建我省中医药康养旅游新高地。注重区域康养旅游服务产品开发,大力发展热敏灸,建设热敏灸全省服务体系。打造文化康养度假区、温泉康养旅游集群、避暑康养旅游小镇、森林康养旅游基地、体育运动康养旅游品牌。制定全省康养旅游产品目录,引导康养旅游产业规范发展。

第七节 大力发展入境旅游

实施入境旅游振兴行动,出台入境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奖励扶持办法。精准开展入境旅游市场营销,依托境外知名专业机构在直航城市开展江西旅游营销活动。推动增加赣州等对外开放口岸城市,加强江西国际空港口岸建设,争取在南昌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新增和加密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至境外重点旅游城市的航班,开通和加密赣州、景德镇、宜春、上饶、吉安等城市与国内著名入境旅游目的地的直航航班,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程度。支持九江发展国际游轮旅游,提升泊船码头等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昌景黄高铁,加大力度引进在黄山的境外游客。丰富入境旅游适销产品供给,提高入境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发展出境旅游,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构建海外旅游接待网络。

第八节 推动大众旅游发展

坚持标准化和个性化相统一,创新旅游产品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特色化、多层次旅游需求。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强、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增加旅游惠民措施,加大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落实带薪休假、灵活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继续推动重点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引导各地制定实施门票优惠等政策。推进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加速旅行社在线业务产品服务创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业服务水平。支持特色民宿、主题酒店等创新发展。提升旅游餐饮品质,培育和打造赣菜品牌,实施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美食旅游。完善旅游绿道体系,规划建设景区生态停车场。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自驾游目的地,建设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推进老年人、残疾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游客文明、安全、理性、绿色出行。

第九章 完善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体系

着力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文化和旅游“走出去”,全面准确、生动鲜活讲好中国故事、江西故事,传播江西声音,不断增强赣鄱文化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第一节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参与“欢乐春节”“中华文化走出去”等国家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快推进部省合作葡萄牙里斯本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推进美国盐湖城中国陶瓷文化中心、新西兰东丰盛湾大区江西文化中心等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推动建设世界湿地与候鸟文化研究交流中心、国际客家文化研究中心、千年白鹿书院文化研究中心等,推进庐山·世界名山大会永久会址等创建工程,打造我省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深入开展“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系列活动,探索成立“一带一路”中国瓷器之路旅游联盟。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打造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新平台。支持景德镇申报“东亚文化之都”,举办国际陶瓷艺术双年展、世界非遗传承人大会等活动。创新“丝路瓷行”中国陶瓷文化交流项目。擦亮汤显祖文化品牌,办好汤显祖戏剧节暨国际戏剧交流月活动,推动“临川四梦”走向世界。

第二节 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与合作

借助每年与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契机,举办江西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在港澳台地区举办江西非遗展示、江西文化艺术作品展演等专项文化交流活动,搭建赣港、赣澳、赣台人文交流平台,探索在香港、澳门设立旅游宣推机构,促进两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开发符合港澳台地区受众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加强文化项目和旅游产品在港澳台地区的多渠道广告投放。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尤其是面向青少年的文化交流,以文化认同促进国家认同。充分利用港澳青少年游学推广活动暨内地游学联盟大会交流机制推进港澳游学发展。

第三节 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搭建文化贸易平台,利用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我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活动等平台开展文化贸易投资合作。策应“一带一路”建设,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和贸易基地的扶持力度。建立江西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名录和产品数据库。支持优势文化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体现江西文化特色的陶瓷、中医药、工艺美术、舞台艺术等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支持文化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鼓励文化企业搭建国际营销网络,推行“互联网+贸易”模式,扶持发展跨境文化电商。创建1-2家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第四节 创新旅游宣传推广

以品牌带动文化传播、旅游推广。实施“江西风景独好”品牌提升计划,促进构建区域品牌、市县品牌、景区品牌、产品品牌等互为支撑的“江西风景独好”品牌体系。实施“引客入赣”工程,大力开展“红土情深·嘉游赣”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西经济区等城市群为主体,延伸至京津冀、鄂鲁豫、成渝等城市群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平台,在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湖北、浙江、福建等主要客源地建立和拓展客源输送渠道。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与城市经济发展、节庆品牌塑造、商务环境改造等互动发展和一体发展。实施“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宣传推广计划。深化与各头部新媒体、OTA(在线旅游)平台合作,运用好短视频、微电影、网红代言、网络直播等方式进行创新营销。

第十章 建设文化和旅游融合创新体系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品质,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播和消费。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节 推进融合发展

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依托文化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增强江西文化旅游体验。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将文化内涵融入景区景点,支持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赣州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等景区建设。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按景区服务标准改造提升并纳入旅游线路。鼓励文化机构和旅游企业对接合作,将更多“赣”文化元素融入产品的创意设计、营销推广中,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和提升作用。

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播。发挥旅游载体功能,借助国际国内重大节会和体育赛事等,用好景区景点、旅行社、导游、游客等媒介,传播弘扬赣鄱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剧院等成为城市旅游的重要“打卡地”,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创建一批全国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推动创建一批国家五星级饭店、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高等级旅行社和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互促。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特色民宿、主题公园等提质升级。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于一体的体验式文化和旅游综合体,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工业、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低空旅游等。结合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推出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目的地,加速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一批品牌培育项目,鼓励发展品牌授权,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品牌化发展。

第二节 推动科技创新

完善文化、旅游与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文化和科技融合平台建设,培育和创建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创新载体。启动和参与国家制定文化数据接入、数据管理、数据访问等统一的标准规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鼓励加强基础技术及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强化新技术、新材料在文化和旅游装备中的应用,形成我省在旅居车、游乐游艺设施设备、智能旅游装备等行业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培育1-2个本地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业优势品牌和示范企业。

加强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省旅游全要素智慧化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标杆智慧旅游城市、景区等。加强标识系统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数字导览服务,推进“VR全景智慧旅游地图”、北斗智能讲解、“北斗+VR”等智慧旅游项目。鼓励景区加大线上营销力度,引导旅游新业态发展。创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切实提升便利度,有效改善服务体验。深化“互联网+旅游”,通过鼓励定制、互动等消费新模式的发展,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线下消费,积极培育“网络体验+消费”发展新模式。到2025年,打造50个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持续推进“一部手机游江西”迭代升级,扩大“嘉游赣”文旅电子护照发放规模和使用范围。

第三节 推进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完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新产品、新业态、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和质量评价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积极开展研学旅游、智慧旅游、温泉旅游、民宿、乡村旅游、星级旅行社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文化和旅游新业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强化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以标准化引领质量提升。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套完整的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

第十一章 建立文化和旅游现代治理体系

聚焦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关键环节,推进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充分激发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内生动能。

第一节 建强人才队伍

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省级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加大引才力度,加强战略性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百师千徒”活动。积极做好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完善文化和旅游重点人才信息库,建立决策咨询队伍。拓宽人才联系沟通渠道,健全完善联系专家制度。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强化人才培训,基本完成对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分级分类培训。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做大做强艺术、图书、群文、文博、旅游、酒店、非遗等专业。推进艺术、图书、群文、文博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的修订。

第二节 推进法治建设

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工作,健全文化和旅游法规体系。推动《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等法规制定出台,推动修订《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完善文化和旅游法治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发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享有文化服务和旅游消费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文化和旅游从业者和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

第三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培育和规范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院线制改革,完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符合政策条件的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依规开展股权激励和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试点。综合运用行政区划调整、管理职能优化、管理机构转制、国有资产划转、发展旅游“飞地经济”等手段,创新旅游管理机制。深化国有重点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分离。持续深化庐山、武功山等重点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合作共建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闽粤交界地区、湘赣边区域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第四节 加强服务和管理

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包”机制,推进各项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落地。对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进行流程改造,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各职能部门数据共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拓展提升“赣服通”文化和旅游服务功能。对沉浸式戏剧、电竞游戏、网络视听、在线旅游、景区演艺等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应用机制。推动完善旅游诚信退赔机制,实现市、县全覆盖。持续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体检式”暗访常态化,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

第五节 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正确导向,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加强演出、艺术品、网络表演、网络音乐、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行业内容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督查机制,制定文化安全风险清单,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风险挑战。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旅游风险评估,提高景区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加强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旅游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探索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加强执法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主动监测、分析文化和旅游市场动态,指导、督促查处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发展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理论研究,完善评估考核机制,推动本规划落地见效。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发展,落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配合、上下协调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战略。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文化强省建设推进大会、旅游产业发展大会。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税费、用地等相关政策。完善文化和旅游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优势,提升文化和旅游统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文企贷”“文旅贷”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多元化支持文化和旅游与科技、金融、体育等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做好文化和旅游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配套金融服务工作。推动省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省级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开展文化和旅游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探索研究文化融入城市建设的政策,鼓励将文化元素植入街区改造、市政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营造精致品位的城市空间。

第三节 加强理论研究

围绕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战略,立足文化和旅游发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根据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实际,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新热点、新消费、新趋势,开展专题性研究分析。加强与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体系,发挥研究机构在理论创新、智力支持、宣传引导和产业实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文化和旅游研究成果的运用和推广。

第四节 强化评估考核

完善文化和旅游发展绩效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年度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对规划实施、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的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把文化和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与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挂钩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考核机制,适当增加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考核指标权重,确保“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