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息化办〔2021〕5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信息化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引领驱动作用,推进智慧江苏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充分发掘智慧江苏建设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实践,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模式和推进机制,依据《2021年智慧江苏建设工作要点》(苏信息化办〔2021〕3号),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1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建设及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和工程类别
(一)建设主体。省内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作为建设主体。对于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主体为开发单位和应用单位。
(二)工程类别。包括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智慧社会、数字治理、网络安全等五大类。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类:侧重在网络、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实施的项目,为各类信息化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数字经济类:侧重在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信息消费、电子商务等领域具体实施的信息化项目(不包含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生产线建设及改造等),有助于突出数字化引领赋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智慧社会类:侧重应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民生服务、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数字乡村建设等领域具体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打造各类数字化、智慧化应用场景。
数字治理类:侧重在数字政府建设、智慧化社会治理等领域具体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有助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
网络安全类:侧重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工业信息安全服务等领域具体实施的信息化项目,能够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设要求
1、符合《2021年智慧江苏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行业信息化发展重点环节、关键业务和重大应用,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够在相关行业和领域产生重大示范和带动作用。
2、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融合应用,广泛采用国产智能化产品、软件、工具和装备,具备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能够促进和带动省内相关产业发展。
3、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的应用基础和社会影响力,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难点、痛点问题,相关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业态模式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能够形成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解决方案。
4、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不包含土建工程),建设期不早于2020年1月,实施周期原则上在2年左右。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推荐。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平台(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或http://218.94.148.86:8090/cjpt),在线填写《2021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并上传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22日。
各设区市、县(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http://172.23.12.6/jsjxw)完成本地区项目推荐,并将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县(市)推荐项目汇总表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各有关部门负责省级单位和省属企业的申报推荐,在线下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信息化办。
(二)重点工程遴选。省信息化办将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1年度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遴选出10项整体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或同行业领先位次、对江苏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建设项目,列为年度智慧江苏标志性工程。
(三)加强政策支持。省及各地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入选智慧江苏重点工程的优秀项目,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将择优给予支持。
(四)开展总结推广。对在智慧江苏建设相关行业和领域产生了重大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省信息化办将会同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总结,组织发布智慧江苏重大工程典型案例和解决方案,面向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工程申报推荐,做好申报项目符合性和真实性审核。同一个申报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仅限申报一个类别。项目分期建设的,以整体项目申报推荐,不接受续期建设项目申报。
2、合作建设的项目,应明确项目权属或工作分工;申报单位以承建方式实施的项目,应获得项目权属单位授权。
3、相关申报材料及说明,请从附件栏下载。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请于11月1日前上传管理系统或报送至省信息化办。
联系人:张树林,联系电话:025-6965265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5-6965299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10室,邮编:210008。
附件:智慧江苏重点工程申报表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附: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工程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