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机构、市(州)级政府所属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研机构基础研究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科研机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引导科研机构落实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关键和中坚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2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基础科研类
支持科研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科学数据等各类基础资源库建设,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研机构基础科研能力和原创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成果转化类
引导科研机构重点在粮食安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 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点产业领域,通过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公共服务平台类
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先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改革示范。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开展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方面的改革示范;基础科研类项目重点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示范;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平台运行机制、与企业合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示范。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至10月21日。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8时自动关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 。
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
2.纸质材料报送。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书及相应附件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文教科卫服务区(B3)文教科卫综合窗口1-5。
(三)申报材料
1.对基础科研类和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规划;
(3)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4)相关支撑材料附件(与相关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相关业绩材料、成果转化收益、科研财务报销、科研人员创业等方面的单位科研管理制度)。
2.对成果转化类项目,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4)相关支撑材料附件(与相关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相关业绩材料、成果转化收益、科研财务报销、科研人员创业等方面的单位科研管理制度)。
相关表格从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下载,并按要求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使用账号注册,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请书填报
申请人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其中,申请书中的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省级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市(州)级政府所属科研机构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无须对推荐项目的申请书等申报材料进行盖章确认。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及要求再次在线提交、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五)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项目申报单位及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省级科研机构、市(州)级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和符合《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支持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市(州)级政府所属科研机构由各市(州)科技局确认,并把本区域所属科研机构名单报送至省科技厅。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2022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1)承担2021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
(2)承担的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到期未验收(时间计算截止到 2021年8月31日)或延期到期仍未验收的单位;
(3)已承担2项及以上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在研的单位。
4.每个单位限报2022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1项,多报不予受理。
5.申报单位不得把正在申请、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项目由单位法人代表牵头申报。
2.申请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其他要求
1.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2. 2020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等的单位不得申报。
3.对开展农业类成果转化方向的科研机构,须派遣科技特派员面向乡村开展成果转化,重点突出体现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形成基层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的机制。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申请项目有自筹经费要求的,请提供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并扫描上传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二)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的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在项目立项工作全部完成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四)项目申报内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六、申报咨询
(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851-85817379
(二)综合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851-85826781
(三)新型研发机构咨询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851-85863578
(四)改革政策咨询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851-85864651
(五)项目受理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
附件1: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docx
附件2: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适用于“成果转化类”).docx
附件3: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规划提纲(适用于“基础科研类和公共服务平台类”).docx
附件4: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