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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2021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人选数量

遴选支持个人80名、团队15个、“候鸟型”人才工作站3个。

二、申报程序

(一)名额分配。各子项目名额分配如下(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

1.农业农村科技攻关人才个人推荐名额。西宁市20名、海东市15名、海西州10名、海北州8名,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各2名。

2.农业农村科技攻关人才团队推荐名额。西宁市5个、海东市4个、海西州2个,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各1个。

3.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人才个人推荐名额。西宁市、海东市各25名,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各10名,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各5名。

4.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人才团队推荐名额。西宁市4个、海东市3个,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各2个,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各1个。

5.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领军人才个人推荐名额。西宁市60名、海东市50名,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各10名,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各5名。

6.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领军人才团队推荐名额。西宁市5个、海东市3个,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各2个,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各1个。

7.“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推荐名额。西宁市3个、海东市2个,其余六州各1个。

(二)推荐申报。10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或团队负责人填写《青海省“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申报书》,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所在乡镇)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科研诚信、学术成果、资格条件、廉洁自律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以公函(包括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形式,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申报书》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t.qingha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资格审查。10月2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审议后报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10月25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评审公示。11月2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建乡村振兴人才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区域、领域、专业分布等因素,提出拟入选名单。11月25日前,将拟入选名单分别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和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上报人选。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团队)名单,于12月上旬报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从严开展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科研诚信审核,并作为入选人才专项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申报人员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推荐申报人选应征求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的意见。

(二)已获得2020年度“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支持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人员必须按时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身份认证类(含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资格证、聘任证、经济组织经营法人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工作业绩类(含所获奖项、成果证书、地方标准、参加项目、发表论文等)、社会效益类(含成果转化证明、所获各类荣誉、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其它类的顺序装订成册,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五)省直有关单位符合科技攻关人才(团队)、技术推广人才(团队)申报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经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也可申报,申报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六)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于9月25前将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静  安金文

联系电话:0971—6136106  6113027

电子邮箱:qhsnmtrsc@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