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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物流协〔2021〕10号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知,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 19680-2013)、《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PLP0024-2019)、《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PLP0020-2019)等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将启动开展2021年下半年第三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第十六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第十三批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等评估工作,同时按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求,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估不再绑定A级物流企业评估。请省内符合条件的各物流企业自愿参与各项评估申请,共同打造、建立优质的物流企业平台。现将各项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获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生产制造型供应链服务、商贸流通型供应链服务、网络平台供应链服务的企业。

  二、评估依据

  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的依据是《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以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的依据是《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国家标准。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依据是《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依据是《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 0020-2019) 团体标准。各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福建评估办索取。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

  (一)自检。拟申请企业对照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二)申报。福建省内(除厦门)参评企业向福建评估办申请。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求,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企业自行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办各类评估的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各类评估申请。

  (三)审核。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福建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福建评估办进行初审后报中物联备案。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建评估办初审,福建评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

  (四)现场评估。

  1、A级物流企业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福建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及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报这两项评估的所有通过再审的企业申请,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

  1、A级物流企业评估。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福建评估办提交福建评估委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2、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及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所有完成现场评估的申报材料,最后均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获评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方式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

  拟申请第三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备注:1、所有材料须先做成电子版材料,以便省评估委初审后及时进行网上申报提交;2、“审计报告”需要用完整的、且必须是由正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的,完整附注内容和完整的签章(除在正文中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名章并签字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专用章);3、“信息化简介”应反映企业信息化系统、电子单证管理、货物跟踪和客户查询等信息服务功能,除文字说明外,应提供能够反映企业主要物流经营业务信息化管理的系统界面截图,可以Word 文档的形式制作),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六本(邮寄2 本)报福建评估办,经福建评估委初审后再通知申请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登录“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和发起申请,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完整数字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由福建评估办统一向中物联推荐并由中物联评估办下达现场评估计划。

  申请晋级的A级物流企业参照上述流程开展。

  评估通过的A级物流企业3A级以下每两年复核一次,4A-5A级每三年复核一次。非复核年份企业可通过登录“A级物流企业网报系统”上传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到复核年份可获得免现场复核资格。

  (二)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

  第十五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http://sv.chinawuliu.com.cn)质押监管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和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完整数字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下同。)

  (三)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

  第十三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开始启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ll.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账号获批后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一份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企业评估板块进行下载或向相关评估办索取),报送相关评估办。

  (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申报系统(http://wlhy.chinawuliu.com.cn),按照系统要求,发起注册账号及申请,填报申请表、附表及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附件申报材料。

  (五)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申报系统(http://gyl.chinawuliu.com.cn/Login),按照系统要求,发起注册账号及申请,填报申请表、附表及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附件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第三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评估、第十六批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第十三批冷链物流企业星级评估以及网络货运平台评估、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福建评估办联系人:沈绍钢、李洪洲;电话:0591-87619437、 87627580;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东方花园1座102室;邮编:350001;Email:fujianwuliu@163.com;网址:www.fj56.org。

  附件:各类型评估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友情提示:欲申请企业请与福建省物流协会联系,索取各类型评估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福建省物流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