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协:关于申报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项目的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致力于促进科技成果传播和转化,开展与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推介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宣传科学文化和杰出科学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为做好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内容建设工作,推动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项目的工作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积极参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
1.经费额度: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项目内容:
(1)制定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APP功能和框架方案
对国内外类似场馆和业务的APP进行调研,梳理其功能、推广策略和用户服务等内容,形成调研报告;以调研为基础,以推动业务和运维协同为目标,形成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APP功能、服务和技术框架设计规划方案;制定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APP(国传云)3-5年的实施计划,包括技术架构、实施路径、用户服务和推广策略。
(2)编制国家科技传播中心信息化建设统一接口标准
对国家科技传播中心未来信息化建设需求开展调研,并根据国家科技传播中心信息化业务规划,以APP作为对外平台,编制国家科技传播中心未来业务系统平台统一接口标准,形成相关接口标准1套。
(3)开发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APP展示Demo
根据中心目前主要业务、系统平台内容信息,开发制作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APP展示DEMO(包括安卓和IOS平台),对中心官方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内容进行集成,对中心业务进行统一风格呈现、统一平台展示等。
3.成果形式:
任务期满需完成国内外类似场馆和业务的APP调研报告1份,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APP功能、服务和技术框架设计规划方案1份,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APP(国传云)3-5年的实施计划1份,编制国家科技传播中心未来业务系统平台统一接口标准1套,开发制作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APP展示DEMO1个。
二、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12月15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报。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四、申报要求
1.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及申报材料,全部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2021年9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材料请密封盖章,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资格审查材料+申报供应商+具体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4.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项目申报材料》(附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分别单独密封盖章,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称请用以下格式:申报材料+申报供应商+具体项目名称。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萌
电 话:010-87413322
电子邮箱:zhangmen15@tsinghua.org.cn
报送地址: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22号楼清控人居大厦)
附件:国家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系统数据资源集成项目申报材料.docx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