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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科普项目和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增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助力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现将2022年自治区科普项目和科普基地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项目

      (一)项目类型。

        1. 特色公益科普活动。围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助力“四大提升行动”,聚焦科技创新、公共安全、卫生健康、防灾减灾、节能环保、自然生态等领域,依托最新科技产品、科研成果、科研设施、创新团队等科技资源,开展各类专业知识讲座与技术咨询、科普展览、模拟体验、实践操作等特色科普活动。活动要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充分运用创新技术和数字化手段,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一般应包括科学知识讲解、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实践体验活动等。单场活动时长不少于1天,累计不少于12天。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期间要安排开展相应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2. 乡村社区科普工作站建设。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村、社区建设科普工作站。工作站要有固定的场所,配备科普专员,配置科普服务终端、科普书籍等,面向群众开展针对性、常态化科学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群众科学素质。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 智慧科普校园建设。支持有积极性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科普教室、创新实验室,开发科普教程,举办科普讲座、科普竞赛,制作科普展墙、挂图、廊道,培育科普志愿队伍等,促进科普与教育融合,使青少年在“沉浸式、场景式、互动式”体验中激发科学兴趣,增强科学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 科普影视内容开发和推广。支持各类机构制作或出品原创科普微电影和系列科普短视频(含科普动画或动漫视频)、科普公益广告视频、科普VR(虚拟现实)视频内容等。科普影视内容须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科普微电影须满足高清放映,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5分钟;科普短视频类作品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15秒、30秒或1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系列科普VR视频内容,一般单个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项目创制作品应与自治区相关科普平台免费共享,项目验收时创制作品在自治区内电视台、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且累计点击量不低于2万次。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5. 科普主题公园广场街区建设。支持市、县(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条件、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广场和街区,通过集中设立科普宣传橱窗、科学艺术互动装置、科学纪念设施和新媒体展示传播载体等,常态化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造“处处有科普、人人学科学”的良好氛围,让科普知识融入生活,走进群众。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面向全区开展科普教育的企事业单位、科普基地、社会团体及其他专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科普资源、软硬件设施、人才队伍等基本条件。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依托本单位科普资源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复申报、一题多报。

       二、科普基地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具有特定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传播和普及、培训和服务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1. 场馆类。如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气象馆、地震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教育科研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展览馆,医院等。

       2. 非场馆类。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生产等场所,如动植物园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人文景观、科技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

       2. 设有负责科普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管理制度健全,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 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3. 场馆类科普基地有专用参观场所,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

       4.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5. 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6. 能够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10次以上科普活动。

       7. 有网站、微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科普宣传阵地,积极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三、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人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普专项)”模块注册申报,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lib/default.html。

  2. 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推荐。推荐单位须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严格把关,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 自治区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10月中旬启动专家评审论证工作,结合实地核查等情况择优立项。

  联 系 人:创新体系建设处  石虹媛

  联系电话:0951-5020998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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