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依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采取告知承诺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式可采取网上申报或线下申报,建议申报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
(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认定的第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已于2021年2月28日失效,上述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请各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www.beijing.gov.cn/),选择“政务服务>部门服务”选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类型”选择“公共服务”。点击“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或“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申报。
(二)线下申报: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告知承诺书》纸质版(1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张)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2层。
(三)网上申报的单位需将全部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zhuyu@bjsidic.com,邮件标题为申报单位名称+申报类型,如文件过大可附网盘链接。将申报材料发送邮箱的申报单位如未在网上申报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朱玉,82176937;胡嘉栩,55578435;侯守国,55578190
技术支持: 8915000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