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赣工信企业〔2018〕39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2021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认定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提供,《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等相关附件可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www.jxciit.gov.cn/Item/53329.aspx)中小企业处子站的公文发布栏中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行文报省工信厅。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及被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EMS方式邮寄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qyfz2013@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窗口 0791-88901526、8890152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殷超 0791-88916356。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1000号 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附件:2021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