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工信局(经信委):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功能完善、业绩突出、运行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创业环境优,具有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促进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新经信企业〔2013〕164号)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或专业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七条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小企业创业基地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五、六条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其中,平台和基地成立运营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需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请申报单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www.xje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项目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系统链接”,进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系统”界面,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主要用于初审筛查,有关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服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封面、表格从系统打印)。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表格从系统打印(封面、申请表、设施设备清单、人员名单一览表、企业名单及评价表)。
3.法人单位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8年度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单列章节说明以下专项审计内容:
(1)2018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资及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8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根据专项审计内容,单独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自治区及以上有关部门,全国、全区性行业协会认定的文件。
8.国家或自治区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请申报单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以上资料。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1.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人员与组织机构、厂房场地、基地发展投资等情况;基地内小企业入驻、孵化、毕业、倒闭的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发展思路或规划等相关资料等)。
2.新疆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系统打印)。
3.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基地入驻企业名录(系统打印,分年度,最少两年)、创业毕业企业名录(系统打印,分年度,最少两年)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基地立项、审批、环评等文件,规划布局图和建设实施方案(复印件)。
6.基地提供服务及经营情况,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咨询和后勤等服务及厂房租金优惠情况等。
7. 2018年度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单列章节说明以下专项审计内容:
(1)2018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资及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8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根据专项审计内容,单独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对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基地、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大学科技园等相关具备孵化、创业辅助功能的相关场所和机构,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国家或自治区出具的证明或核准文件的,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系统打印)。
请申报单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以上资料。
五、申报认定程序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地州(市)工信局(经信委)推荐,地州(市)工信局(经信委)审核后(现场审核和系统审核相结合)向自治区工信厅推荐,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自治区工信厅将适时组织现场考察、系统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颁发牌匾,通报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六、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地州(市)工信局(经信委)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情况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纸质版2份,电子版发邮箱)。各平台和基地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待专家评审时自带,评审通知另行下发。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联 系 人:张哲 古丽奇娜
联系电话:0991-4523449(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技术服务:0991-6875066
常 龙 15899130969,杨建龙 13629948140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2018年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