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开展2021年青海省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省级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号)的要求,结合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继续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1、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企业运用大数据、两化融合、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3、创新能力强、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3、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1),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说明》(附件2)准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并附组织单位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请各组织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于9月3日前将推荐名单正式行文报我厅工业投资管理处同时抄报省质量管理协会。纸质材料报送至省质量管理协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省质量管理协会邮箱。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申报,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评审和确定
1、我厅将和省质量管理协会共同组织相关专家,对质量标杆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21年度省级质量标杆名单。
2、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省质量管理协会通知申报单位答辩评审准备。进入答辩环节的单位,需按附件3要求准备PPT材料。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宣传鼓励
我厅将对具有普遍推广性、创新引领性的标杆经验进行深度提炼,形成易于借鉴推广的案例,通过会议交流、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广标杆经验,在全省“质量月”等质量活动中进行广泛宣传,并适时向工信部推荐。对标杆企业申报的企业创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六、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工业投资管理处 张绮
电话:0971-6106813
省质量管理协会 张永红
电 话:0971-6137890 邮箱:13997067934@163.com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西座6楼604室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http://gxgz.qinghai.gov.cn/)”查阅和下载。
附件:1、质量标杆申报表
2、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