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简称“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本年度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由下列专家或单位提名,不受理自荐。
1.专家提名
(1)每人可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的专家包括: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2)至少2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的专家包括: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4)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渝工作的专家。
(5)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成果。当提名成果(人选)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成果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2.单位提名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提名资格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全市性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负责提名本部门、本辖区、本系统的优秀成果,数量不限。
(二)提名成果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成果(人选)必须符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重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渝工作且连续在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年。
2.提名自然科学奖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9月30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整体技术应用。
3.提名自然科学奖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学术思想应由完成人提出并署名。
4.提名技术发明奖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5.提名成果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提名成果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中使用过。
7.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8.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须间隔一年提名。
9.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在重庆注册的组织,成果应主要在重庆完成或者在重庆应用。
10.外国人作为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完成人被提名的,须长期对华友好,且受聘于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从事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成果(人选)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提名单位(专家)须将公示情况报告上传至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提名系统。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
(一)提名材料
提名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单位(专家)应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提名系统(http://kjjl.csti.cn),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含附件)。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人选),将不予提交评审。
1.提名函1份。提名单位应以正式公函报送,内容应包括提名成果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成果(人选)数量和汇总表等。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专家签名。
2.纸质提名书1份,从系统直接打印,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单面合计不超过100页,双面合计不超过50页)。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成果需另附科普作品原件2套。
(二)材料要求
1.不同奖励类别的成果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照《2021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准确、完整、真实填写,纸质件应与电子件内容须一致。
2.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3.应准确填写主要完成人在该成果中的工作量和所做贡献,注明完成人所做贡献与相关附件材料的关联关系,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佐证。
4.未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相关人员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随附件材料同时提交。
(四)提名申请
1.提名单位的提名号沿用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原账号。
2.专家提名前,需由提名责任专家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开通提名号。专家提名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3.成果完成单位的被提名号向本成果提名单位(专家)申请。
4.提名单位(专家)应明确提名等级,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允许调整等级。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时间
2021年8月20日提名系统开通,提名单位(专家)网上提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18时,逾期不再接收上传数据。
(二)提名函报送时间
提名函及纸质提名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寄送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处。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1室(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401147
五、咨询电话
提名工作:023-67512538,023-67143604
系统维护:17623080068
重庆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