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从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企业从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报
送的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记
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申报备案认定入口”进行注册登记。
(二)网上填报
注册成功后,登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材料要求见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各市科技局、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
(四)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可邀请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共同参与。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各组织推荐单位在“管理平台”中将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推荐汇总表》一致。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3.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时提请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前沿处:司文斌 孙建红
电话:0351-4033005
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116室。
附件:1. 山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 申报材料要求
3. 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