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社会发展领域 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切实提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质量,现将2022年自治区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需求导向。按照自治区“双碳”目标、先行区建设等重大部署要求,围绕生态保护、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等社会发展领域,聚焦生态环境改善、全民健康水平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等重大科技需求开展科技创新。
(二)突出产学研用融合与东西部科技合作。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项目组共同申报,支持自治区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定向研发,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增强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
(三)突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对标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功能定位,实行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所有项目均需提交可量化、可验证的考核验收指标及具体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并具有较好前期研发基础和推广应用前景,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技术先进性和较强代表性,考核指标应当紧扣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
2.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实施地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方向(详见附件2),并确保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推动全民健康、推进社会治理、促进民生改善、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牵头申报单位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符合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相关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且企业需承诺配套一定的自筹资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须分别不少于总研发投入的70%、75%、80%)。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促使项目成果转化实施。牵头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重点研发计划同期只能主持1项)。已承担项目,且尚未执行结束、提交验收申请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注册申报,一并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和查新报告,重大和重点项目需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合同、伦理审查报告、成果登记证书和专利证书、企业自筹经费证明、研发投入和财务报表等)。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地方申报单位经所在县(市、区)和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自治区属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申报单位由管委会直接推荐。申报项目由科技厅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后择优纳入2022年资金预算。
(三)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和基础,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意见,择优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我厅将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于2021年9月中旬启动2022年第一批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五)诚信规范。同一项目不得向多个业务处同时申报,不得在不同计划专项中重复申报,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5020005
技术咨询: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2022年自治区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docx
2.2022年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方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