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0〕4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统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2020年、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每年度达到90学时及以上。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三)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四)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申报工作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流程上报至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统称农业正高评委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其中根据《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需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举荐,并上传《专家举荐表》。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推荐。当地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非自动提取的佐证材料须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所在单位审核验证每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
(三)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姚静,电话:0571-86757652,正高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2612477。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送审材料明细
4.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打开申报管理平台,点击“高级职称评审 ”并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登录后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查验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选择评审计划。申报人员选择“2021 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或“2021 年度浙江省农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相应受理点或评审委员会审核。“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此外,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申报方式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6.提取业绩材料。根据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7.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审核表》、《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或《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评审委托书》(适用于部属单位和外省申报人员)、《其他附件材料》(如:近36个月的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等),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8.缴纳费用。农业正高评委会不收取评审费。其他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地按规定办理
9.报送评审表。所在单位所在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可自行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 1 式 3 份),加盖所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委员会等印章后,由各市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农业正高评委会。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所在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申报管理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注册登陆。打开申报管理平台,点击“所在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所在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PDF 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 12333 短信提示。
(二)信息审核。登陆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评审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三) 所在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导出申报人员“评审表(公示版)”,经过 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 录入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示例:经审核,XXX同志符合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无误,并于 XX 月 XX 日至 XX 日在XX 单位进行了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同意报送),点击“通过”按钮,并按照所属关系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有关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管理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点击“待审查”,对所在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和限定提交时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至上一级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市组建的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副高职称评审委员(简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线下评审推荐,根据评审结果通过申报管理平台“审核推荐”至农业正高评委会,同时报送送评报告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各1份。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省级单位网上审核
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需提前联系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设置关联受理点),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至农业正高评委会。
四、审查注意事项
(一)所在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每项职称申报信息需要佐证材料支持,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上传不正确的,及时退回修改补充。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所在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 继续教育、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以及标志性业绩申报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推荐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帮助中心”。
附件3
送审材料明细
各市主管部门线下评审推荐结束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送评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报送材料的种类(分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再分推广机构、科研院所)、本届评审推荐、公示情况,申报人数、推荐人选、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申报人数等;
2.《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1份,按评审对象所在单位的行政序列排序,A3纸打印,并报送EXCEL电子文档1份(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自行调整)。模板见附件4。
3.申报人员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水印,加盖所在单位、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
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邮编:310020
附件4
|
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
评委会主管部门: (盖章)
|
评委会开会时间: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最高学历
|
何时毕业
|
何校毕业
|
所学何专业
|
取得何学位
|
从事何专业工作
|
专业工作年限(足年)
|
现专业技术资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2016-2020年单位考核情况
|
2019-2021年继续教育
|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况
|
备注
|
名称
|
取得时间
|
名称
|
聘任时间
|
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为A3格式,由各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填写,连同EXCEL表报送农业正高评委会,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分类填报,同类先按推广机构(含生产经营主体)、科研院所,再按市本级、县(市、区,先本级、再乡镇)的行政序列排序;
2. “工作单位”要与单位印章一致,乡镇、街道应具体到部门;3、"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将填入资格证书专业名称栏内。参照申报管理平台内所列专业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