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通过示范带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现面向全市征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范围
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以前年度已获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示范类型
根据西安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和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需要,应用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1、网上零售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2、网上批发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4、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同时开展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经营活动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示范条件
1、申报示范的企业须为在西安市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
2、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和《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电子商务应用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3、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4、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点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5、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6、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7、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经营商品、服务内容和形式、经营方式有特色,企业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8、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明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明显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9、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10、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申报企业按类型还需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1)网上零售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2)网上批发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3亿元以上。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的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4)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西安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三)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
(四)企业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3、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
联 系 人:电子商务处 尚蕾
联系电话:86786520
请将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于3月20日前交至西安市商务局电商处
附件:1、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范本)
西安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8日
西安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