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高质量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27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试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文化特色鲜明、旅游资源丰富、文旅融合要素和市场主体集聚、文旅品牌知名度高、相关链条深度融合、产业配套体系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域。
一、资源集聚,要素健全。拥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具有较高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文化旅游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状态良好,能体现当地特色,具有较好的活化利用和产业推广条件。培育以文化和旅游为主业、融合发展为特色、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文旅企业,促进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壮大,打造“文创+”“数字+”“动漫+”等文旅产业新业态。集聚一批文化和旅游产业专业人才,形成具有活力的文旅创新创意团队。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咨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停车场、旅游厕所等设施完善。建设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能够提供产业咨询、创业孵化、融资推介、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服务。
二、业态丰富,深度融合。高起点谋划区域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并编制形成专项规划。注重将本地文化特色、符号、故事融入旅游景区,把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纳入旅游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推动区域内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非遗展示场所等成为新的旅游目的地和“网红”打卡地,创新举办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互促,支持发展工业旅游、研学旅游、农业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融合业态产品。建设集文化创意、娱乐体验、度假休闲等主题为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在景区植入小剧场、书场、城市书房、艺术廊道、非遗大师工作室等文化空间与内容。充分利用VR/AR、全息投影等现代技术,创新开展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等“科技+”文旅融合应用场景设计,培育科技赋能文旅新业态市场品牌。
三、运营有序,管理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地方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实体化管理运营主体,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动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文旅市场消费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与常态化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推进基于智慧文旅平台的“互联网+监管”,实现区域内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智慧服务基本覆盖。建立对外宣传推广机制,围绕“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品牌,多渠道、多媒介、多层次开展本区域文旅品牌宣传推介。
四、创新示范,效益显著。创新运行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多行业共建、跨地区共享的合作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引导、财税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形成有示范意义的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动能。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区域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演艺、影视等文化服务功能向旅游业拓展,丰富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内涵。依托生态环境改善、乡村振兴与城市更新,打造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空间。持续举办文化旅游节、文化和旅游消费季等活动,深入推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形成文旅消费新热点,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度。
各地应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有序推进原则,充分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县(市、区)和功能区按要求开展示范区建设并组织申报。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县(市、区)和功能区建设指导和申报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示范区的县(市、区)或功能区进行评估认定,先确定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对一年内达到建设标准的,将正式认定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并在政策、项目、宣传等方面予以支持,努力打造全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江苏样板”。
附件: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