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对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推动力度,集中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和品牌影响的乡村旅游精品,加快推动全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研讨论证,结合我省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制定了《关于遴选省级重点打造的乡村旅游精品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可在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实施。
此通知。
附件:关于遴选省级重点乡村旅游精品点工作方案
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代章)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金振林;电话:0431—85614137,13756461616)
关于遴选省级重点乡村旅游精品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对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推动力度,集中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和品牌影响的乡村旅游精品,加快推动全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全省乡村特色资源优势,加快把乡村旅游规模做大、产品做精、特色做足、品牌做强,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能够在全国市场叫得响,充分代表吉林特色和品质,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重点乡村旅游精品点,集合省市县各级资金、项目和政策力量,推动重点乡村旅游精品点发展。
二、遴选标准
(一)依据现有发展基础。
1.旅游资源富集。乡村旅游资源数量丰富、类型齐全,资源组合关系良好,生态环境优美,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融合度高,能够体现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和乡土风貌。
2.产品体系成熟。已开发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农事体验、民俗文化、乡村民宿、节庆活动等类型多样、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参与性、体验性和带动性较强。旅游市场化程度高,抗风险能力较强,四季运营,旅游产业链较为完善。
3.配套设施完备。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能力。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备,通达性好。游客服务、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标志标识、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完善。旅游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连接村屯路基村内主要巷路硬化率达到85%以上。公共场所及农户庭院、河道等清洁干净。“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效果良好,无卫生乱象。
4.品牌特色鲜明。乡村旅游发展定位明确合理,主题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有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有经营规范的旅游购物场所。销售渠道畅通,主要旅游商品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5.服务规范标准。能够提供导游服务,咨询、讲解等服务人员充足,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特殊人群服务项目。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有常态化管理机制。服务人员培训常态化。有较为健全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员。
(二)评估未来发展潜力。
6.规划布局合理。已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或在旅游规划中有完整独立的乡村旅游内容。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尊重村民发展意愿,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
7.基础客源较好。客源吸引力较强或周边具有高等级景区、度假区等引流产品,客源市场稳定,具有一定的客源挖掘潜力和支撑能力,整体收益较好。
8.投资主体多元。有一定规模或潜在规模的投资主体,且投资主体规模效益水平、专业化运营能力、风险抵御能力较强。有民营资本、国有企业、政府投资等多元化投资参与乡村旅游建设,通过市场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投资。村民能够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
(三)科学测算支撑要素。
9.强化要素保障。按照整体提升,补齐短板、分步实施的目标,科学测算游客服务和咨询中心、标志标识、旅游厕所、停车场及智慧旅游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投资强度及完成时限,包括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安排、土地指标、林地使用和水电路等投入情况。
(四)统筹考虑空间布局
10.符合全省布局。省级重点乡村旅游精品点应符合全省和区域旅游相关规划空间布局,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城镇开发边界。
(五)兼顾市县党政意见
11.协调机制健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保障。部门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能够有效协调并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和谐相处的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机制。村级党建载体作用突出,有活力、有实效。
三、遴选程序
按照“县市申报,市州审核,省级确定”的程序,拟申报省级重点乡村旅游精品点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作为申报单位,报市(州)政府审核排序后,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提出申请。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调查、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筛选出10个重点打造的精品村和项目名单报省政府确定后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拟建立省级乡村旅游重点发展的精品村项目库。每个县(市、区)推荐不超过3个乡村旅游旅游精品点(包括行政村或自然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精品项目)。各地列入“2021年度千村示范创建”的村庄和项目可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包括市(州)政府正式申报文件、申报表、申报报告、未来三年投资建设方案、高清宣传图片(请参照遴选标准提供高清佐证图片,图片数量不少于20张)、宣传视频资料(.mp4,.avi,.flv等通用格式,画质清晰)。
提交的宣传图片和视频资料将视为授权主管部门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使用,请申报单位协调解决好版权问题。
(三)申报时间。各市(州)于7月30日前向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正式申报材料,装订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包括视频资料)邮寄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0431—85614120、85614129 。电子版邮件:zykfc129@126.com。此工作拟于8月15日前,组织完成申报单位实地踏查和遴选工作。
(四)宣传推广。经筛选入库的省级重点发展的乡村旅游精品村和项目,将优先参与“吉”字号网红打卡地全民推选活动,通过开展网络投票推选、OTA平台数据排名、专家评议审定、媒体宣传赋能等挖掘吉林乡村网红地标,打造消费热点,引发市场关注,形成吉林乡村网红地图,引导消费。经包装整合的乡村游主题产品将入驻省文旅厅“吉林旅游线上旗舰店”,并开设消费专区,通过携程、去哪儿、美团、驴妈妈、飞猪、同程等6大OTA平台对外集中推广,优先享受吉林文旅消费券支持。
附件:省级重点乡村旅游精品点申报表、申报报告、投资建设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