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产业字〔2021〕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申报
各市要深入发掘乡村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好山好水好风光,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力争推荐出具有地方特色、能够代表我省休闲农业发展水平的美丽休闲乡村。
(一)申报条件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特色优势明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产业特色突出,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乡村休闲旅游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乡村休闲旅游业联农带农作用突出。
二是服务设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旅游要素聚集,观光、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结合自然生态文化特色资源,合理利用闲置农房村舍等发展乡村特色民居、精品民宿。村容村貌整洁,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三是乡风民俗良好。制定了村规民约,农耕文明、民俗文化得以传承发展,民风淳朴,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热情好客、诚实守信。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以及集体资产债务纠纷等情况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二)推介程序
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推荐方式开展,每市推荐1个。
一是村级申请。申请村对照具体推荐条件,在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是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申请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是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择优推荐,并以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超报退回。
四是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名单,上报农业农村部。
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10—2017年(含2017年)期间由农业农村部发文推介的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今后统称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要求
按照“村级自愿、县级核准、市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依照今年申报条件对纳入监测范围的乡村全面调度。按照现行推介条件,申报主体必须为行政村或涉农社区,根据目前监测对象的类别,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监测调整。
一是行政村。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继续保留资格;对于涉及撤村并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出现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滞后、品牌效应下滑和联农带农作用不突出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再保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
二是自然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所属行政村休闲农业发展情况,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监测评估,符合监测条件的行政村可代替原有自然村成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三是社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村集体土地使用、人均耕地面积、农业产业和农村人口占比及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估。如该社区涉农产业仍为主导产业,休闲农业经营发展较好,涉农产业及乡村休闲旅游从业人员占1/2以上,可继续保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
(三)监测程序
一是村级自查。纳入监测范围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希望继续保留称号的需填写《2021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表》(附件2),连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是县级核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县范围内的监测村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核准符合条件的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是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监测村材料,提出监测评估意见,并以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并附监测评估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是省级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提交的监测材料进行评估,将拟通过的名单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要明确任务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材料,坚持“谁申报、谁负责”。以推介和监测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文化内涵、提升创意水平、加大奖补力度、明确扶持措施。
(二)强化监测。要按照美丽休闲乡村运行监测要求,加强对监测对象的调度,落实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对监测不合格的将不再保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且不得递补。
(三)严格程序。要对申报和监测材料真实性以及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审核,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称号。各市要及时组织申报和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数量和监测范围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市级文件(推荐意见和监测评估意见)、申报表和监测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2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按要求完成上述材料的线上提交工作,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符。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推介范围。
联 系 人:高 洁
电 话:0531-67866162
邮 箱:sdcyh@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408室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