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遴选办法的通知
体青字〔2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谋深做实“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的足球专项规划,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体青字〔2021〕30号)要求,现将《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7月19日
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遴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谋深做实“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的足球专项规划,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足球发展路径,加快发展振兴足球,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依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体青字〔2021〕30号),现启动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遴选工作。具体遴选办法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体育总局牵头成立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杜兆才 体育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国足协党委书记
副组长: 郎 维 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
王立伟 体育总局青少司司长
陈戌源 中国足球协会主席
成 员: 高洪波 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
孙 雯 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
刘 彤 江苏省体育局副局长
许建平 广东省体育局副局长
在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遴选过程中,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遴选方案,确定评估办法,监督遴选评估的实施,审核重点城市名单,考评工作推进实效。
领导小组下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办公室(简称足城办),足城办设在中国足球协会,其主要任务是:深入调研,研究拟定重点城市评估指标和遴选办法;具体负责重点城市的评估、考察及实施督办工作;组织专家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地区、州、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本着自愿原则,以市人民政府为主体进行申报。申报需提交本市人民政府保证函、所在省级体育部门确认函,并按照遴选指标体系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13日前向足城办提交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报函、市政府保证函,确认申报意向。9月15日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程 旭 电话:010-59291029
邮 箱: ZuChengBan@thecfa.cn
三、考察评估办法
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考察评估分为材料审核评估和实地考察评估。
(一)材料审核评估
申报材料包括足球发展的组织领导、协会发展、职业足球、竞赛体系、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专业人才、场地设施、足球文化等方面的详细信息。提交材料须以数据为主,数据真实、可靠、可查,具体遴选标准附后。足城办将就遴选指标体系及材料准备工作召开专题宣讲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提交后,由足城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打分,并根据评估情况拟定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考察入围名单。
(二)实地考察评估
对入围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考察名单的城市,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1.召开城市陈述会
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介绍情况。主要围绕组织领导、协会发展、职业足球、竞赛体系、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专业人才、场地设施、足球文化等方面情况进行陈述,并阐述申报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所具备的优势。
2.进行实地考察
由足城办组织考察组对城市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详细的考察报告。具体考察办法和安排另行制定细则。
(三)评估办法
由足城办根据材料和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1.评估依据
城市遴选估依据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提交情况和考察组报告,两项共计1000分。
2.评估办法
(1)申报材料提交情况,根据各方面的评估标准逐一进行打分,共计400分。
(2)考察组报告情况,根据考察组实地考察情况进行评分,共计600分。
(3)评分方式
足城办将根据遴选标准中组织领导、协会发展、职业足球、竞赛体系、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专业人才、场地设施、足球文化等方面情况并结合考察交流情况进行评分并排序。
排序应依照客观事实,有量化的内容,依据量化内容排序;如确实无法量化,依据客观事实、评委经验综合进行排序。
根据书面报告材料、城市陈述、考察结果等各方面信息由足城办报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附件:1.关于xx市申报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函
2.关于申报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保证函
3.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评估标准(相关指标:材料审核指标、现场评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