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主要面向“5+1”现代产业和“16+1”重点领域及家具制造、调味品与发酵制品、通用零部件制造、装配式建筑、智慧旅游等特色行业领域,征集储备一批在本行业具有支撑性、引领性和前瞻性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入库单位需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入库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以及行业规模化推广应用能力,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三)项目入库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入库申报主体与建设主体一致,已建成并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项目不再重复入库。
三、入库流程
(一)入库填报。项目入库单位根据项目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和入库指南(见附件2)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入库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入库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纸质版项目入库申报书(一式三份)及项目入库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三)入库评选。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联合组织入库项目评审、网上公示,对储备库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常态入库机制。此次项目入库工作完成后,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在2021年内随时推荐入库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根据推荐项目情况,按月或季度公布储备库新增项目名单。
(二)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推荐入库项目严把质量关,对入库项目资质条件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做到入库项目能执行、能应用、能推广。
(三)加强入库项目管理。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已入库项目按照建设计划实施,超过1年未执行项目自动出库,且不得再次申请。
(四)落实服务许可制度。待入库项目完工后,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相关许可。
五、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魏艳红 028-86264036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刘 晶 028-87016035
电子邮箱:1028977466@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