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标〔2021〕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工程建设
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构建支撑城市品质提升的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供给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现就申报2021年第二批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我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需要,突出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制定原则,按照“急用先编、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优化工程建设标准供给,增强标准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完善体系建设。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交叉、不矛盾。
二、申报重点
(一)围绕国家、自治区有关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围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海绵城市、BIM应用、CIM平台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城市供排水、城市精细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城镇园林绿化、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窨井盖、无障碍设施、城市轨道交通、5G网络建设等领域地方标准建设。
(三)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与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的有机融合。
(四)围绕绿色城市建设,推动落实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保温结构一体化,加强绿色建造,支持推广超低能耗被动房、近零能耗建筑。
(五)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推动建设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乡村建筑;指导农牧区房屋抗震加固,推进农村牧区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建设。
(六)推进绿色化、信息化、智慧化设计、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七)标龄超过5年,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要充分考虑自治区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水平,提出具有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的编制计划,有效推动我区先进技术、专利成果转化应用。
(二)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需要进行修订的,或发布实施5年以上需要修订的,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或联合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单独申报的,应注明“非原主编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能力、经费支撑和工作基础,确保立项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修订工作。设计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主编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设计资质。
(四)标准制修订经费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编制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内。
(五)已列入我厅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不再列入新计划。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我厅下达编制计划的主编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的申报项目。
(六)请厅机关有地方标准编制需求的处室,组织编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申报工作。要对报送的项目从先进性、必要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做好项目筛选,严格审核上报项目的质量。上报项目应按照附件1填报申请表、附件2准备材料、附件3填写内容,于2021年8月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将纸质文件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联系人:郭宝
电话:0471-6965662
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建设大厦607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制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申请表
2.申报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3.填写指南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