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普函传字〔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科协2021年科普工作要点》,坚持科普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发挥标准和规范对科普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科协科普部依托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标委会”)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及标准编制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一)标准编制项目
标准编制项目是指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和指南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拨付首笔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研究报告等成果并通过评审专家组验收后获得剩余经费。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
2021年拟立项的项目如下:
1.科技馆建筑设计导则(项目编号:kpbwh-2021-01)
项目内容:深入调研各级科技馆,分析各科技馆建筑设计方法的共性与典型性;结合科技馆运行管理要求,研究科技馆建筑设计方法及参数对科技馆运行使用的影响潜力,提出科技馆建筑设计关键性技术;梳理我国科技馆建筑设计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研究国外科技馆建筑设计的先进性经验,总结并提出各类科技馆建筑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
研究成果:《科技馆建筑设计技术体系》、《科技馆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项目研究结题报告
经费额度:20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技馆建筑设计能力,熟悉科技馆建筑及工程技术指标,拥有建筑领域标准编制经验。能够组建胜任项目要求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的研究和标准编制工作,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
2.科技馆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指南(项目编号:kpbwh-2021-02)
项目内容:针对科技馆参观访问人流量大、各类系统运行能耗高、室内环境舒适性较差等问题,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各项要求,以典型科技馆为对象,深入研究并分析科技馆室内环境质量关键参数,提出以健康舒适为基础的节能低碳运行策略,形成科技馆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指南。
研究成果:《科技馆室内环境控制要求》、《科技馆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指南》征求意见稿,项目研究结题报告
经费额度:20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馆室内各类系统技术指标,具有优化提升室内环境质量的分析及技术能力,拥有丰富的标准编制经验。能够组建胜任项目要求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的研究和标准编制工作,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
3.数字科普资源质量要求(项目编号:kpbwh-2021-03)
项目内容:深入调研各类科普机构,梳理有关数字科普资源的标准或规范;对于科普文本、科普音频、科普视频、科普图片和科普应用程序等数字科普资源开展典型案例研究;编制适用于数字科普资源生产、加工、汇交、发布、存储、共享和使用的各项标准。
研究成果:《数字科普资源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项目研究结题报告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21年12月完成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普领域基本情况,与科普机构及相关工作者特别是数字科普资源创作及传播机构具有广泛联系,拥有一定的标准编制成果及较为丰富的标准编制经验。能够组建胜任项目要求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的研究和标准编制工作,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
(二)引导性补助项目
引导性补助项目是指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拨付启动经费,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标准预研活动,完成研究报告、标准草案和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成果并通过评审专家组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
2021年拟立项的项目如下:
1.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1-04)
项目内容:研究明确科普服务标准化范围、科普服务标准的种类、内容以及标准的实施与评价等要求,提出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草案的各部分内容要突出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特点,以更好地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2年7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服务标准化指南研究报告、科普服务标准化指南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具有一定标准化指南编制的研究成果,熟悉科普服务领域基本情况以及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
2.科普场馆服务基本要求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1-05)
项目内容:广泛调研不同类型科普场馆服务公众的现状、经验、做法等,结合公众的需求,研究明确科普场馆服务的空间边界和内容边界,提出科普场馆服务的总体原则,提炼科普场馆服务的一般性要求,研究并对科普场馆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科普场馆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提出评估措施。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2年7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场馆服务基本要求研究报告、科普场馆服务基本要求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国内不同类型科普场馆服务公众的基本情况,具有科普场馆服务公众方面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3.网络科普服务指南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1-06)
项目内容:研究通过网络开展科普服务的现状、需求、规律、经验、做法等,明确通过网络开展科普服务的内涵和分类,提出网络科普服务指南,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2年7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网络科普服务指南研究报告、网络科普服务指南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依托网络开展科普服务的基本情况,具有通过网络开展科普服务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4.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基本要求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1-07)
项目内容:广泛调研目前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公众的基本情况,研究明确科普教育基地服务的基本要求,对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2年7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基本要求研究报告、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基本要求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国内不同类型科普教育基地
服务公众的基本情况,具有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公众方面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5.科普志愿服务规范研究(项目编号:kpbwh-2021-08)
项目内容:广泛调研我国科普志愿者队伍的组成、规模等情况,提炼科普志愿服务的现状、问题等,调研分析各相关方对科普志愿服务的相关需求,提出科普志愿者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明确科普志愿服务提供者,提出科普志愿服务的内容、服务类型及流程、服务要求等。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22年7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志愿服务研究报告、科普志愿服务规范标准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熟悉我国科普志愿服务以及科普志愿者队伍的基本情况,具备丰富的科普志愿服务以及科普志愿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的标准编制经验。
(三)成果性补助项目
成果性补助项目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经费组织标准研究活动,完成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通过评审专家组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项目经费不超过15万元。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确定项目经费总额,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列入科普标委会拟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项目建议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
成果要求:1.完成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阶段全部材料的编制,主要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等;2.标准草案需符合科普标委会标准体系,体现科普服务相关领域发展需求,内容科学、合理、完整、适用,并需至少细化至三级标题。
三、申报办法
(一)标准编制项目
1.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本通知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已获得中国科协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2.申报材料为《科普服务标准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1),请登录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公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附件2)。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秘书处,其中,《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5份,《资质证明材料》1份。
(二)引导性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本通知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也可根据《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附件3)自主申报其他相关标准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2.其他要求与“(一)标准编制项目”相同。
(三)成果性补助项目
申报单位需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4),同时提交标准草案和《资质证明材料》,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秘书处,其中,《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纸质文本各5份,《资质证明材料》纸质文本1份。
四、申报时间
“标准编制项目”“引导性补助项目”和“成果性补助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8月6日,纸质文本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文档须密封装在密封袋中(信封的封装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在快递包装外部和密封袋正面醒目位置注明申请项目名称(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的申请恕不接受),邮寄至中国科技馆。快递包装外部和密封袋正面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统筹组织并发布评审结果,科普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管理等事宜。
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委托科普标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由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科技馆(科普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六、立项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21年内启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标委会秘书处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科普标委会秘书处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科普标委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琦
电 话:010-59041306
电子邮箱:kpfwbwh@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技馆科研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12
附件1:科普服务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资质证明材料.docx
附件3: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docx
附件4: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1年7月1日